來源:濟南日報
2017-07-07 16:07:07
近日,省公安廳、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社廳聯合下發《關于調整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省內新生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提出,自今年起,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省內新生可自愿選擇將戶口遷至學校所在地。
通知提出,自2017年起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省內新生可自愿選擇將戶口遷至學校所在地。申請遷移戶口的新生可持戶口簿中的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到學校報到。學校要在入學年度的11月1日前持錄取通知書、常住人口登記卡,以及蓋有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或省、市人社部門技工學校招生專用章的新生花名冊統一到駐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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