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09-01 10:49:09
齊魯網9月1日訊(記者 彭芳)近日,環保部網站發布關于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量化問責規定》的通知。為推進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切實傳導壓力、壓實責任,根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第十次會議精神,以及《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辦發〔2015〕45 號)和《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廳字〔2015〕21 號)的有關要求,制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量化問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保定、廊坊、滄州、衡水、邯鄲、邢臺市,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聊城、德州、濱州、濟寧、菏澤市,河南省鄭州、新鄉、鶴壁、安陽、焦作、濮陽、開封市,以下簡稱“2+26”城市)有關黨政領導干部在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中失職失責行為的問責工作。
該規定問責的重點是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縣(區)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黨政領導干部,以及地市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黨政領導干部。
納入量化問責的具體事項包括:環境保護部組織的“2+26”城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強化督查或巡查整改落實情況;2017年四季度和2018年一季度大氣環境質量改善情況。
納入量化問責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情況指的是,2017年四季度和2018年一季度,大氣環境質量(以PM2.5平均濃度作為評價指標)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在“2+26”城市中排名后三位,且未完成《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確定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
治理不力 相關領導將被問責
(一)完成《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確定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比例低于60%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副市(區)長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
(二)完成《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確定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比例低于30%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市(區)長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
(三)PM2.5 平均濃度同比不降反升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市(區)委書記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
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從嚴問責
(一)在督查整改工作中,虛報情況、弄虛作假,工作不嚴不實的;
(二)在“散亂污”企業和燃煤小鍋爐排查工作中,瞞報漏報、逃避監管的;
(三)2017 年以來大氣環境質量惡化嚴重的;
(四)其他需要從嚴問責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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