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12-23 21:20:12
齊魯網12月23日訊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山東省安全生產約談辦法》,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
辦法規定,1個季度內發生2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或遲報造成影響,未按規定組織調查等6種情形將約談設區的市分管負責同志。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等3種情形將約談設區的市主要負責同志。辦法要求,參照上述情形和工作需要,視情約談中央駐魯企業(中央企業二級單位)和省管企業負責同志,遇重大活動或重大敏感時期,需調度、督促重大安全保障任務落實的,可緊急約談市、縣(市、區)政府和相關單位負責同志。必要時、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將分別邀請相關領域專家、省級主流媒體參加,并適時進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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