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銳大眾·海報新聞
2019-01-24 05:57:01
河長、湖長,有的地方還有灣長,近年來,你是不是頻頻聽說這些詞?
可是,河長是個什么“官”,有多大“權”,都干什么“活”,普通人也能當河長嗎?很多人并不清楚。日前,《山東省推動河長制湖長制從“有名”到“有實”工作方案》印發,對這些問題作了更進一步的規定、解釋。且聽黨報君給你一一道來。
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是一件不折不扣的大事。通俗地講,就是每條河流都有了責任人,每條河流都有人管。
山東于2017年底全面實行河長制、2018年9月底全面實行湖長制。目前,共落實省市縣鄉村五級河長76199名、湖長10877人,建立各項制度1.3萬余項。
河長制帶來的最大改變,是實現河流管理由“部門制”邁向“首長制”。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成為河流管護第一責任人,督促下一級河長及相關部門完成河流治理和生態保護任務,最大程度整合各級黨委政府執行力,有效彌補了以往多部門分管、“九龍治水“的不足,最大程度凝聚了治水合力。
從山東來說,省級設立總河長、副總河長和省級河長,由省委書記、省長共同擔任總河長,省委副書記、常務副省長、分管農業農村工作的副省長擔任副總河長,并在黃河、大汶河、泗河、東魚河、洙趙新河、徒駭河、馬頰河、德惠新河、大沽河、濰河、小清河、沂河、沭河、漳衛南運河、梁濟運河、韓莊運河等16條骨干河道干流及南四湖、東平湖設立省級河長,由10位省級領導擔任。
那么,河長有多大“權”,都干什么“活”?
《方案》進一步明確了河(湖)長巡河和日常巡查工作,原則上省級河(湖)長每年巡河不少于1次,市級河(湖)長每季度巡河不少于1次,縣級河(湖)長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鄉級河(湖)長每旬巡河不少于1次,村級河(湖)長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
加強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暗訪,2019年,省級開展4次暗訪調查,每季度1次,共完成省級重要河湖不少于2500公里;各市暗訪調查不少于2條河流、120公里;有河長制湖長制工作任務的各縣(市、區)暗訪調查不少于2條河流、60公里。
看到這里,你是不是覺得這個活不錯,很有助于河湖生態管理?是不是也想當個河長,為保護環境出一份力?
現在,你的機會來了!《方案》提出,要抓好民間河長、義務河長、企業河長、巡河志愿者的選取和落實工作,形成“省、市、縣、鄉、村5級河長+民間河長”的“5+1”工作模式。同時,要健全群眾舉報監督獎勵機制,加大獎勵資金落實力度。
相信不遠的將來,在山東,會有越來越多環保熱心人士當上民間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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