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2019-05-29 08:57:05
5月28日,記者從山東省應急管理廳獲悉,山東印發《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原省安監局、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魯安監發〔2015〕140號)同時廢止。根據辦法,鼓勵生產經營建設一線的從業人員積極舉報身邊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舉報經核查屬實的,最高可獎勵50萬元。
《辦法》規定,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以下統稱舉報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應急部門)舉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鼓勵生產經營建設一線的從業人員積極舉報身邊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
對舉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非法違法行為,經核查屬實的,應急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有功的實名舉報人給予現金獎勵:舉報一般事故隱患的,獎勵500元至5000元:舉報重大事故隱患、非法違法行為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50%計算,最低獎勵5000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舉報人可以通過安全生產舉報投訴特服電話“12350”,或者以書信、電子郵件、微信、傳真、走訪等方式舉報。舉報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進行不正當競爭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非法違法行為,按照屬地原則實行逐級舉報制度,對同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不得同時向多級應急部門重復舉報,重復舉報不再受理。各級應急部門對舉報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資金由各級財政部門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由同級應急部門按程序審核兌現,同級財政部門監督使用。各級應急部門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資金申報和發放的管理,建立健全責任制度,嚴肅財經紀律。
《辦法》同時列舉了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非法違法行為,包括未取得安全生產有關許可證件,違反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產停業、查封、關閉等行政執法指令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等行為。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玉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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