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16日訊 7月16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全省法院執行工作新聞發布會,發布打擊拒執罪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趙某青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被執行人為逃避執行隱藏賠償款項,人民法院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尋找被執行人蛛絲馬跡,固定相關證據,被執行人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李某申、張某蘭與趙某青有糾紛一案,被執行人趙某青是申請執行人李某申、張某蘭的女婿,趙某青的妻子李某因工傷事故死亡,趙某青及其岳父母李某申、張某蘭等人共獲得賠償款120萬元,但趙某青未給付李某申、張某蘭,李某申、張某蘭因此訴至平邑縣人民法院。平邑縣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令趙某青支付李某申、張某蘭因李某的死亡而應得的款項48萬元。
判決生效后,趙某青拒絕履行給付義務。2018年1月12日,平邑縣人民法院立案執行。因趙某青長期在外打工,無法聯系,執行法院通過人民法院執行網絡查控系統,經多次分析查控,查實被執行人趙某青在郵儲銀行沈陽市某支行帳戶內分四次存入120萬元,并分四次取出。獲取證據后,執行法院依法移送平邑縣公安局偵查,被執行人趙某青在沈陽市北火車站被車站派出所抓獲。趙某青到案后,承認以上存取款事實,但這些錢都被已揮霍。平邑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趙某青有期徒刑二年。
執行法院充分利用人民法院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加大查控研判力度,對規避執行、逃避執行的行為依法精準打擊,彰顯了智慧執行建設取得的成果,形成了打擊拒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行為的天羅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