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4-04 20:58:04
齊魯網4月4日訊 為了推進和保障行政公益訴訟工作穩妥有序開展,近日,日照市嵐山區檢察院與區監察委建立和完善了公益訴訟工作協作配合機制,會簽了《關于在履行行政公益訴訟職能促進依法行政中加強協作配合的若干意見》,為公益訴訟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據了解,這是全省首份檢察院與監察委會簽訂的公益訴訟工作文件。
那它都規定了哪些內容呢?
首先它明確了行政公益訴訟的具體內容。
“本意見所稱的行政公益訴訟,是指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侵害可能時,發揮民事行政檢察職能,依法運用檢察建議、提起公益訴訟等措施督促其糾正的法律監督活動?!?/p>
這份《意見》還從三個方面規定了區人民檢察院與區監察委之間關于公益訴訟的協作內容。
1.建立協作機制
區人民檢察院、區監察委員會建立協作機制,通過案件線索移送反饋、強化經常性工作聯系、聯合監督檢查、信息資源共享、聯席會議制度等方式,全面整合監督資源,加強在行政公益訴訟領域的工作溝通交流,共同研究和解決行政公益訴訟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切實增強訴前檢察建議的剛性監督,提升行政公益訴訟的整體監督效果。
2.建立移送機制
出現以下三種情況,區檢察院應當及時移送區監察委員會處理: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檢察機關的調查收集證據材料及采取證據保全措施等工作無正當理由遲延落實、反饋或者拒絕的;
被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行政機關無正當理由拒絕答辯舉證、出庭應訴或者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
經催辦仍拒不回復和采納檢察建議,同時,不及時采取措施將出現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損害繼續擴大或者其他案情復雜、有重大社會影響等緊急情形的。
3.建立工作聯絡
區監察委員會、區人民檢察院在行政公益訴訟中, 對重大、復雜、敏感或社會反應強烈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根據工作需要,可互派或互邀人員進行會商、研討,共同推進行政公益訴訟工作深入開展。
通過此項工作,可以更好地督促糾正公益訴訟中的不作為和亂作為,使行政公益訴訟工作更好地發揮保護公益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
閃電新聞記者 韓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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