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5-17 17:45:05
編者按:2018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決戰決勝之年。為充分展現各地法院決戰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的積極行動和生動實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與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山東廣播電視臺融媒體資訊中心精心策劃,開展第一期“決勝執行難”全媒體活動,通過對10起執行案件、部分實施拘留案件和有關執行活動的現場直播,充分彰顯人民法院決戰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強大聲威氣勢,讓人民群眾更加理解和支持法院執行工作,為執行工作深入開展提供有力輿論支持。閃電新聞同步直播>>>
齊魯網5月17日訊 5月17日,德州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處理了兩起房屋強制清退案件。實際上,在平時遇到對方欠錢不還強占房屋的情況非常多,甚至有人會把房屋再次轉租出去。那么,到底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才是合法有效的?山東師范大學教授王德新做客山東臺演播室,并對此問題作了解讀。
王德新教授提到,對于上述問題,一個原因就是社會公眾的權利意識有了,但法律意識欠缺。
“比如說別人欠我錢我去開他的車,別人欠我錢,我就占他的房。這種情況社會上非常多。”對此,王德新教授提出兩個層面的判斷,第一個層面,就是有些人可能會認為,別人本來就欠錢,占他的房怎么就不行了,到法院去起訴,法院最后執行結果也一樣的。他認為:“這個最后結果好像是一樣的,但是過程是不一樣的。法院是一個公權力機關,對于事實作了判斷,對于案情作出判斷,是一個公信力,代表國家意志。那么自己認為別人欠錢了,這個不具有公信力,里面有可能會有偏差,對方可能不服,這是不可以的,這是違法的,就是我們俗稱叫‘私力救濟’。”
王德新教授還特別提到,如果“私力救濟”的方式采取了一種更為暴力的、威脅的,比如說強制讓債務人還錢,在《刑法》上有可能構成非法拘禁罪,如果偷偷地把別人的車給開走,可能會構成盜竊罪。所以維權的方式是很重要的,自己權利受到侵害,可以到法院去起訴,通過正規渠道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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