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9-13 17:46:09
齊魯網9月13日訊 近日,山東保監局公布對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濟寧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平安財險濟寧中心支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魯保監罰〔2018〕22號)。
據閃電新聞記者了解,平安財險濟寧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一、業務財務資料不真實
2018年1月至5月,平安財險濟寧中心支公司將部分直銷渠道的車險業務虛構為某保險代理公司山東分公司的中介代理業務。
2017年8月,平安財險濟寧中心支公司通過虛構服務費事項,在“服務費”科目下列支費用。
時任平安財險濟寧中心支公司總經理趙輝是對上述問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二、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2017年7月,平安財險濟寧中心支公司在新渠道車險業務銷售過程中,通過贈送積分抵減保費的方式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時任平安財險濟寧中心支公司總經理趙輝是對該項問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山東保監局表示,上述事實,有檢查事實確認書、調查筆錄、財務憑證復印件、公司提供的情況說明、有關業務明細表、有關投保資料復印件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同時,對平安財險濟寧中心支公司提出請求減輕處罰的陳述申辯,山東保監局經復核認為,其在申辯意見中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法定的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因此對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綜合上述情況,山東保監局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上述業務財務資料不真實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平安財險濟寧中心支公司罰款31萬元;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決定對趙輝警告并罰款5萬元。
二、上述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決定對平安財險濟寧中心支公司罰款25萬元;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決定對趙輝警告并罰款8萬元。
據公開資料披露,平安財險濟寧中心支公司于1998年12月10日在濟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其營業場所位于濟寧市高新區金宇路北,科苑路西。經營范圍包括:在濟寧市經營企業財產損失保險;家庭財產損失保險;短期健康保險等。
閃電新聞記者 曹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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