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11-16 14:29:11
齊魯網11月16日訊(記者:錢云飛 通訊員:馬嘯)11月15日15時許,濰萊高速公路大隊四中隊在沈海高速南村收費站查酒駕,當檢查一輛車牌號為魯 G3##GY小型普通客車時,檢測結果為“有酒精”,民警立即讓駕駛員沈某熄火下車,最后酒精檢測結果顯示該駕駛員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量為121毫克。
但沈某卻始終不承認自己喝了很多酒,一直和民警強調自己是吃了醉蟹,太好吃了就多吃了一些,同時在與民警的溝通中讓民警“開個價”,希望用錢來“擺平”此事,但是被民警拒絕并進行嚴厲的批評。原來,駕駛員沈某是跑業務的,來南村是過來維持客戶關系的,自稱是中午在南村某個酒店陪客戶喝了一瓶啤酒,吃了不少醉蟹(白酒炮制),由于從來沒有吃過,感覺挺好吃,連續吃了七 八只,飯后在客戶那喝了會茶,便駕車準備去黃島,沒曾想到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民警對駕駛員沈某醉涉嫌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的教育批評,沈某也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并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一再表示自己知道錯了,請民警從輕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2款第1項規定,如果駕駛員沈某的血檢結果依舊達到了醉駕標準,那么駕駛員沈某的駕照將被吊銷且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同時將有可能被處以六個月以下拘役的刑罰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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