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5-16 09:52:05
齊魯網5月16日訊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選擇新能源汽車,一方面是國家正大力發展,購買價格上有補貼優惠,另一個方面是能降低環境污染,符合綠色出行的時代理念。
購買新能源汽車安裝充電樁遇難題
普通汽車不加油會寸步難行,新能源汽車不充電那只會是個擺設。最近一段時間,記者在山東部分地區采訪發現,安裝充電樁成了大難題,這也成為制約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2019年春節期間,淄博市民趙璇購買了一輛新能源汽車。在他看來,這新能源車既節能環保,又省錢,確實是日常出行的好幫手。
新能源汽車雖然用起來方便,可充電卻成了生活中麻煩事。在公共充電站充電,不僅要付電費還要加收服務費,這樣就加大了花銷,而且一些充電點的車位還會被燃油汽車占據。如果能在自家小區的車位上安裝充電樁,這些難題就都可以解決了。
安裝充電樁的程序并不復雜,主要就是得先向電業部門申請安裝一塊配套的電表,申請時需要帶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固定車位產權證明或產權單位許可證明,和一份由小區物業公司出具的同意使用充換電設施的證明材料。而現在的問題就出在了物業公司的這紙證明材料上。
淄博尚文苑物業人員:正規的渠道就是說政府下個批文啥的,就解決這個問題了。我們這邊很好解決,只要有個愿意頂雷的,我們這邊就很好說話。也不是說不好說話,問題是沒人頂雷,我們公司承擔不了這個責任。
物業公司把這紙證明形容成了頂雷,那頂什么雷?替誰頂雷呢?根據記者了解,2016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通知第六條提到: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安裝過程中,物業服務企業應配合業主或其委托的建設單位,及時提供相關圖紙資料,積極配合并協助現場勘查、施工。
隨后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加快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中提到,對于個人在專有部位合規安裝充電設施,物業服務企業要積極配合和支持。對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在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對沒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鼓勵通過在居民區配建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積極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
無政策 怕擔責 物業執行有苦衷
國家有通知,省里有意見,但這些正式文件在物業公司看來,還不足夠。物業公司考慮安全責任問題不允許安裝,這倒也無可厚非。他們更多是希望當地主管部門能把國家和省里的意見以政策的形式落地。
記者又來到了淄博市張店區住房保障事務服務中心物業科,物業科科長李向通告訴記者,已經有許多人來到物業科咨詢相關的問題,對于這種事他們也不敢做主。李向通表示:上級的通知他也看過,但新能源汽車還算是新興事物,制定一個具有約束力的規定,實在超出了他們的能力范圍。他認為,物業不同意安裝充電樁也是情有可原,從物業公司的角度考慮,他們沒有能力出具電業部門所要求的證明。
那么電業部門能否砍掉這個環節,直接給業主安裝電表,配合充電樁安裝呢?國家電網的工作人員表示:物業同意安裝,因為得占用拉線可能得占用,裝電表可能物業是不符合的,他不會同意。
電業部門依據的是其自身的管理規定《充換電設施用電業務辦理告知書(低壓)》要求物業出具相關材料。雙方的焦點是同一個問題,出了安全問題誰來擔責?這就讓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
記者在淄博的多個小區走訪后發現,在淄博很多小區的物業公司或多或少也都會接到安裝充電樁的申請,但大多數時候都拒絕開具證明材料。多家物業公司工作人員都表示,擔心出現安全問題后會被追究責任是一方面,小區居民的投訴也是一個很難解決的問題。
淄博某小區業主表示:因為有的時候,他忘記拔電,電池質量問題,容易引起的火災爆炸都很多,你像咱手機充時間長了還爆炸是吧?你放地下車庫不合適。
而淄博這家新能源汽車品牌4S店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新能源汽車安裝不上充電樁的事例,在淄博還有很多。因為充電樁安裝難,這里新能源汽車的銷售一直是不溫不火。
同樣的問題在山東其他地市也有發生。家住煙臺市萊山區的李先生也遇到了安裝不上充電樁的問題。雖然他認為自己安裝充電樁不會對別人產生安全隱患,可這個問題同樣在物業這個環節卡了殼。
在煙臺萊山區住房和建設局物業科的工作人員表示,對于充電樁的安裝,煙臺并沒有出臺相應的政策。在他們看來,物業公司的做法也無可厚非。
國家大力提倡 落地實施卻困難重重
記者調查得知,山東目前除了青島、聊城等少數地區,大部分城市都缺少落地政策配套。這也給新能源汽車的普及帶了很多困難。那這落地政策配套,該由誰來牽頭辦呢?
作為安全的主管機構——消防部門能不能對安裝充電樁做一個安全方面的規定呢?住房城鄉建設部2014年發布、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的《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地下、半地下汽車庫內不應設置修理車位、噴漆間、充電間、乙炔間和甲、乙類物品庫房。
根據這個規范,消防部門不能出具相應的證明,尤其是所謂的充電間是否將安裝在車位上的充電樁算在內,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記者采訪的消防專家表示:將來新能源汽車這個肯定是國家發展的一個大的趨勢,但是目前來講相應的這種標準體系,還是有一定的滯后性。國家應該盡快出臺相應的標準或者規定,但現在確實是存在著一個空白點。
消防部門的性質不適合作為配套政策的制定者,那作為新能源政策落實主體的各地發改委能不能牽頭做工作呢?
記者聯系了淄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作人員通過郵件的方式回復稱,對于充電樁的安裝問題他們也做了很多努力,也確實面臨很多問題,主要包括充電基礎設施落地難度較大;電動汽車關鍵技術和市場體系尚未成熟;充電服務的成熟商業模式尚未形成;地方支持配套政策仍需加強這四大困難。
對于未來,他們表示,經與省能源局請示溝通,省能源局近期將出臺全省電動汽車充電樁建設實施辦法。待實施辦法出臺后,淄博市將嚴格按省要求,全力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力度。
那省能源局的這項工作推進的怎么樣了呢?我們電話采訪了山東省能源局的工作人員:“我們這邊正在繼續辦著,主要是制定措施來推進充電樁的建設,國家對這個充電樁的要求太寬泛了,在安全上可能有一些隱患,所以在管理上會考慮到擔責任的問題。小區內部設施建設應該是住建方面也得出東西。我們如果出文件的話,也得會同他們部門一塊出。我們自己肯定是不能單獨出的。所以這個流程可能還比較長。”
希望山東有關部門能盡快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所涉及的安全責任主體、辦理流程、各部門職能分工做出詳細規定,填補空白,讓好政策不再落地難,讓新能源汽車順利充電。
閃電新聞記者 山東衛視《調查》記者曹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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