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12-13 16:40:12
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13日訊 近日,閃電新聞記者從中國銀保監會官網獲悉,山東威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威海農商銀行),以及該銀行的多位高管于近期接連收到銀保監部門多張連號罰單。
據威海銀保監分局威銀保監罰決字〔2019〕1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威海農商銀行法定代表人劉韶偉,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違規發放貸款用于股權投資”,威海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威海農商銀行作出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日期為2019年12月6日。
除了威海銀保監分局〔2019〕17號行政處罰外,還有〔2019〕18號、19號、20號行政處罰均指向了威海農商銀行。
據了解,4份行政處罰分別針對著四項違規違法事實。除了上述違規發放貸款用于股權投資,威海農商銀行的違規事實還有:非真實處置不良貸款;對部分特定目的載體投資未實施底層資產穿透管理;未對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
對于上述違規違法行為,威海銀保監分局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分別對該行罰款30萬元,共計120萬元。
除了給出威海農商銀行4連號罰單,威海銀保監分局還對該行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行政處罰,給出了5連號罰單。
姜仁善對機構貸款“三查”不盡職負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威海銀保監分局對其警告。
丁新強對機構違規發放貸款、非真實處置不良貸款負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威海銀保監分局對其警告。
叢劍鋒對機構部分特定目的載體投資未實施底層資產穿透管理、未對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等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威海銀保監分局對其處以罰款5萬元。
孫慶民對機構非真實處置不良貸款負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威海銀保監分局對其警告。
許福濤對機構違規發放貸款負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威海銀保監分局對其處以罰款5萬元。
據公開資料顯示,被威海銀保監分局處罰的個人主要為威海農商銀行高管成員。其中,丁新強為該行原法人代表、董事長,孫慶民為該銀行董事兼總經理,叢劍鋒、許福濤為董事。
另據威海農商銀行發布的三季報顯示,截至今年9月末,山東威海農商銀行資產總額169.08億元;資本充足率為16.63%,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11.7%。
據了解,威海農商銀行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機構,在威海市環翠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基礎上改制成立。該行初始注冊資本為6.9億元,經過三次增資擴股后,注冊資本在2016年達到10.07億元,是山東省內第一家以縣級聯社為平臺成立的地市級農村商業銀行。
閃電新聞記者 方蕾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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