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12-26 11:47:12
明確誣告陷害行為具體情形,故意采取捏造事實等方式反映問題屬誣告陷害;
審慎認定誣告陷害行為,承辦部門應根據舉報人和舉報的動機等進行研判;
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按照誣告陷害人的身份和管理權限分類處置;
準確區分錯告誤告行為,沒有誣告陷害他人的主觀故意不作為誣告陷害行為處理;
因被誣告陷害導致被舉報人參加換屆選舉、選拔任用等受到影響應及時澄清正名。
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26日訊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澄清保護機制,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為受到誣告錯告的干部澄清正名,推動形成激濁揚清、干事創業的良好政治生態,閃電新聞記者了解到,近日,山東省紀委省監委出臺了《關于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為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誣告陷害行為具體情形,為達到個人不正當目的,故意采取捏造事實、虛構情節、偽造材料等方式反映問題,屬于誣告陷害。主要包括捏造、歪曲事實;手段惡劣,造成不良影響;嚴重干擾換屆選舉或者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經查信訪舉報反映內容完全失實,仍誣告陷害他人等。
明確誣告陷害行為具體情形,故意采取捏造事實等方式反映問題屬誣告陷害
審慎認定誣告陷害行為,承辦部門應根據舉報人和舉報的動機、情節等進行研判
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按照誣告陷害人的身份和管理權限分類處置
對屬于誣告陷害的,按照誣告陷害人的身份和管理權限分類處置。其中是黨員干部或者監察對象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置;非黨員干部、非監察對象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紀檢監察機關對通過誣告陷害獲得的不當利益,應當建議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規定予以糾正。
準確區分錯告誤告行為,沒有誣告陷害他人的主觀故意不作為誣告陷害行為處理
《辦法》明確,對沒有誣告陷害他人的主觀故意,確因對事實不了解或者了解不全面而發生錯告誤告的,不作為誣告陷害行為處理,但對被舉報人造成負面影響的,應以適當方式告知舉報人,并進行提醒教育。
因被誣告陷害導致被舉報人參加換屆選舉、選拔任用等受到影響 應及時澄清正名
嚴格規范工作程序,及時澄清正名。明確適用情形,《辦法》規定,因被誣告陷害導致被舉報人參加換屆選舉、選拔任用等受到影響;人身及財產權利、正常工作生活等受到嚴重影響;因同一事項受到反復舉報等情形的,應當及時澄清正名。
閃電新聞記者 高亞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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