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0-01-04 08:30:01
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4日訊 2019年10月10日,山東廣播電視臺《問政山東》節目現場問政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節目曝光了德州、泰安、濟南等市的多個售樓處違規售賣人防車位的現象比較普遍。
人防車位能不能售賣?在《問政山東》節目現場,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楊玉貞給出了權威回答,“人防車位只有使用權和出租轉讓,第二,我們就是建人防工程,投資者根據你的使用來決定,只有經營權和出租轉讓權。”
現在,人防車位售賣亂象的問題解決得如何了呢?閃電新聞記者從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了解到,濟南市成立了督導組對相關小區簽訂的《地下車位買賣合同》、開發企業的租賃廣告宣傳等進行了檢查,要求開發銷售企業對現有合同文本進行修改完善,確保合同條款依法依規,符合《人民防空法》對防空地下室等人防設施管理使用的相關規定;并就結建人防工程設施用于停車位后與業戶所簽訂的使用權轉讓合同中,對車位使用年限的表述涉嫌違法予以糾正。同時,將調查情況、整改措施以及處理建議移交給區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兩個房地產項目的開發銷售企業進行專項檢查,對其銷售行為、合同內容的合法性進行甄別鑒定,視情依法進行查處。
泰安市經調查核實,相關小區正進行住宅樓基坑開挖,尚未建成出售,沒有房源、車位銷售;另一項目建設單位提供了與業主簽訂的《人防車位使用協議》,經法律顧問審核認定,該協議屬于人防車位租賃合同,防空地下室是按照出租或轉讓使用權來辦理的。為此,泰安市對全市防空地下室出租轉讓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并加強法規政策宣傳,待國家明確結建防空地下室產權等規定后,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規范。
禹城市人防辦在全市大力宣傳人防工程使用規定,明確竣工后人防工程內的車位“只租不賣”,租賃期限必須按《合同法》要求辦理,規范了有關租賃合同文本。
閃電新聞記者 崔冬梅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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