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0-01-06 17:30:01
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6日訊 為有效管控安全生產風險,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1月6日,山東省政府常務會原則審議通過《山東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風險等級分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
《辦法》為有效管控安全生產風險,著重規定了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對安全生產風險進行分級并分別規定了相應的管控措施。根據風險因素辨識情況,對風險點進行定性定量評價,將風險等級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
發生過死亡、重傷、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發生事故的條件依然存在的,涉及重大危險源等風險點,應當確定為重大風險。發生過1次以上不足3次的輕傷且發生事故的條件依然存在的,具有中毒、爆炸、火災等危險因素的場所且同一作業時間作業人員在3人以上不足10人的風險點,應當確定為較大風險。
重大風險管控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將風險進行分級后,針對不同等級的風險,《辦法》規定了有針對性的管控措施。對重大風險的管控,應當制定專項管控方案,實時進行監控或者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并嚴格限制作業人員數量,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管控,并定期進行巡查、排查。
未建立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將被罰款
違反本辦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風險教育培訓的。
未采取安全生產風險管控逾期未改正最高罰20萬
違反本辦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措施的,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閃電新聞記者 王楚齊 高亞南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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