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30日訊 為深化職業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山東省教育廳今天公布《關于推進職業院校混合所有制辦學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求意見。記者從征求意見稿中獲悉,混改后仍為公辦性質的學校和混合所有制二級學院享受公辦院校生均撥款。同時,在辦學管理上, 在專業設置、用人、薪酬等方面自主權更大,可自主確定薪酬發放管理辦法,可根據市場需求自主設置專業。二級學院招生計劃由學校統籌本校年度招生計劃合理安排。
辦學形式上,政府、職業院校可與區域、行業內技術先進、具有較強品牌影響力的實體企業以及具備支持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實力和條件的其他各種社會力量合作舉辦職業院校、二級學院、生產性實訓基地、技能培訓基地等辦學機構,也可合作舉辦專業、培訓等辦學項目。二級學院不設立法人機構;生產性實訓基地、技能培訓基地等辦學機構可設立法人機構,也可設立非法人機構。
分類登記。職業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設立法人機構的,舉辦者依法自主選擇登記為營利性或非營利性法人。登記為營利性的,舉辦者可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依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分配。登記為非營利性的,舉辦者不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全部用于辦學。設立合作辦學項目和非法人機構,無須進行法人登記。
在辦學管理上,非公資產參與舉辦混合所有制院校的,按《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有關規定管理,以產權為基礎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國有企業參與公辦職業院校整體混合辦學的,仍按公辦院校管理,以產權為基礎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混合所有制二級學院等辦學機構按以下要求進行管理。
(一)治理結構。制定辦學章程,各舉辦方根據辦學章程履行辦學職責,參與辦學活動。在學校黨委領導下,建立基層黨組織,全面加強黨的建設,保證正確辦學方向。對辦學機構賦予充分的辦學自主權,建立健全理(董)事會決策、行政負責人組織執行、監事會監督、專家治學的管理運行機制。對具有法人資格的,以產權為基礎確立和落實辦學機構運營主體地位。
(二)用人管理。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靈活用人機制。可從學校選聘教師和管理人員,可面向社會自主招聘。學校擔任領導職務的干部可在辦學機構任職,辦學機構為法人的,按管理干部權限審批。學校選派的教師依據山東省《關于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魯人社規〔2018〕1號》)有關規定,在學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權利。
(三)薪酬管理。自主確定薪酬發放管理辦法,建立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優化薪酬結構,充分調動教職工和管理隊伍積極性。辦學機構中的領導班子成員,可采用協議工資、項目工資、年薪制等方式發放薪酬,其中學校派出干部的薪酬由學校發放。學校選派的教師在辦學機構中的兼職薪酬不納入學校績效工資總量。
(四)專業設置及招生。對接新舊動能轉換“十強”產業和區域重點產業,充分發揮“雙主體”辦學優勢,建立專業與產業對接機制,根據市場需求自主設置專業。二級學院招生計劃由學校統籌本校年度招生計劃合理安排。
(五)學費標準。混合所有制二級學院執行校企合作辦學收費政策。生產性實訓基地、技能培訓基地等辦學機構實行市場調節價。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了五項支持政策。
(一)財政撥款。混改后仍為公辦性質的學校和混合所有制二級學院享受公辦院校生均撥款。整體混改后登記為非營利法人的,可給予財政補助,與公辦院校享有同等權利申報財政專項,收到的財政撥款應進行專項核算。
(二)融資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支持混合所有制辦學機構融資。鼓勵銀行業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探索知識產權、未來經營收入質押貸款等方式融資。
(三)稅收政策。非營利性混合所有制辦學機構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營利性混合所有制辦學機構適用國家鼓勵發展的相關產業政策,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參與混合所有制辦學的企業,可享受校企合作稅收優惠政策。
(四)土地政策。混合所有制辦學建設用地按照科教用地管理,非營利性辦學機構與公辦學校享受同等政策,按照公益事業用地有關規定以劃撥等方式供應土地,營利性機構以出讓方式供給土地。
(五)產教融合政策。支持和鼓勵參與混合所有制辦學的企業等社會力量建設“廠中校”“校中廠”,依托辦學機構、辦學項目建立企業技術研發中心、孵化平臺、中試及工程化基地、職工培訓中心,圍繞生產服務一線需求開展校企協同創新。在產教融合型企業等項目遴選中,對參與混合所有制辦學的企業予以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