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10日訊 近日,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曲修釗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公開宣判。以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曲修釗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六萬元。其余三名被告人被判處二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02年以來,原即墨市環秀街道東興家疃村村民委員會主任曲修釗伙同兒子曲龍、妻子解宿本,以及在農村換屆選舉中多次幫助他拉票、賄選的村干部李廣先、江國勝、李永良、劉世忠等人,有組織地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期間,曲修釗以村委會名義非法轉讓180余畝土地使用權牟利,侵占集體土地,騙取征地補償,壟斷農村資源,挪用集體資金;糾集多名社會閑散人員為其選舉“站場助威”,多次指使他人持械肆意攔截、辱罵、毆打反對其當選、妨害其利益的村民,侵入他人住宅持刀行兇,打砸車輛,推毀院墻,橫行鄉里,稱霸一方。
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曲修釗作為村委會負責人,目無國家法紀,通過非法手段操縱基層換屆選舉,長期把持基層政權,先后將多名涉案人員籠絡到身邊,掌控東興家疃村管理權,獨霸村內事務。有組織地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東興家疃村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曲修釗系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被告人曲龍、解宿本、李廣先系集團成員。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其在整個惡勢力犯罪集團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曲修釗等當庭表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