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2日訊 今天上午10:00,濟南高新區人民法院召開道路交通安全日新聞發布會,發布道路交通相關的十大典型案例。
低頭看手機引發的交通肇事案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15日7時許,楊某駕駛一輛轎車沿濟南高新區機場北路由南向北行駛,快行駛至省道321線路口時,看到綠燈還有十幾秒就變紅燈,感覺過不去路口,就低頭看了看手機,抬起頭時,車駛入對向車道,撞到了在該車道正常行駛的張某駕駛的轎車,接著被撞車輛又與徐某正常行駛車輛相撞,最終導致三車受損、張某死亡、楊某自己嚴重受傷。當時,楊某車輛時速60公里左右。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楊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裁判結果
濟南高新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發后,楊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后到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且系初犯、偶犯,認罪態度較好,支付被害方71萬元并達成和解協議。判決:楊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典型意義
本案系因被告人楊某低頭看手機引發的交通肇事案。據相關測試實驗表明,車速在60km/h時,低頭看一眼手機至少需要3秒,相當于盲開50米,一旦遇到緊急情況,剎車至少需要20米。3秒的時間50米的距離看似很短,卻可能讓駕駛人付出修痛的代價,甚至構成犯罪。所以,駕駛人在開車時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多一份警醒,就少一份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