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25日訊 1月21日,濟南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件,該案十二名被告人以不同方式幫助境外犯罪集團實施信息網絡詐騙活動,造成多人被詐騙,涉案金額達近千萬元。
近年來網絡詐騙手段層出不窮,該犯罪集團多次冒充“金融客服”,以注銷“校園貸”、“白條”等賬戶為名,向被害人行騙。經查,其作案流程大抵如下:
第一步,非法取得通訊支持。
犯罪集團通過架設、操控、轉移GOIP卡機設備,非法購買、收售、使用他人手機卡,為詐騙活動提供通訊技術支持。
第二步,電話引導貸款。
犯罪集團以“廣撒網”的方式大量撥打電話進行詐騙,并以影響征信等理由為威脅,誘使被害人“上鉤”。據一被害人描述,其在8月份接到一通“神秘來電”。來電人自稱“京東金融注銷中心工作人員”,稱被害人曾注冊過京東校園貸,現在為響應號召,需清理注銷校園貸賬戶,否則將影響個人征信,并報出了被害人的學校、專業、銀行卡號等私人信息,被害人見以上信息均準確無誤,遂相信了來電人的身份。來電人讓被害人添加了“京東在線注銷客服”QQ,在線引導其操作“注銷”事宜。隨后該“客服”讓被害人下載各類APP,并以注銷額度為由,要求被害人在平臺上貸款,轉入指定賬戶。連續操作多次后,被害人對“工作人員”身份越發懷疑,于是立即報警。
第三步,流轉贓款。
收到被害人轉賬后,犯罪集團通過大量辦理、使用他人銀行卡,利用銀行卡、支付寶轉賬、提現等方式流轉資金,獲取非法利益。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即刻展開偵查,經查發現在其背后存在一巨大的詐騙網絡。2020年9月,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本案十二名被告被公安機關從內蒙古、湖南、福建等地抓獲到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王某、許某等在2020年5月到8月期間,通過架設、操控、轉移GOIP卡機設備,非法購買、收售、使用他人手機卡,為詐騙活動提供通訊技術支持;被告劉某某等大量辦理、使用他人銀行卡,并利用銀行卡、支付寶轉賬等方式為犯罪集團提供幫助支付結算服務。
濟南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十二名被告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均成立。鑒于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認罪態度較好,且被告及近親屬有主動要求繳納罰金行為,可從輕處罰,遂依法判處被告人兩年六個月到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