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3日訊 今天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環境日新聞發布會,發布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情況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李某、邱某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李某自2018年以來,在未經國家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通過快遞郵寄或上門自取的方式,累計出售7種捕鳥蛛133只、將軍巨蝎3只、球蟒1條。邱某某2018年以來,購買一對墨西哥火腳捕鳥蛛進行飼養、繁殖,于2020年3月份將其繁殖的墨西哥火腳捕鳥蛛幼苗200只出售給李某。涉案七種蜘蛛及將軍巨蝎所屬物種已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涉案球蟒被列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二級保護動物。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邱某某非法出售、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各自被判處兩年一個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人與自然是命運共同體,生物多樣性關系人類福祉,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基礎。本案涉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的物種,非法購買、養殖、出售國外流入的野生動物會對國內的生態系統造成嚴重影響,破壞生物多樣性,應當嚴厲制裁。相比較于單一的非法獵捕、出售行為,危害性更大。
閃電新聞記者 陳志富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