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23日訊 11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會上發布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典型案例,其中提到某家庭農場與濟南某居委會、某合作社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一案。
某家庭農場與濟南某居委會、某合作社簽訂《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濟南某居委會、某合作社將位于黃河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土地發包給某家庭農場,約定在不改變土地性質的基礎上經營。2018年5月,天橋黃河河務局向某家庭農場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其在黃河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大棚及磚混結構管理房的行為對河道行洪造成影響為由,決定對某家庭農場作出行政處罰:立即停止違法行為,15日內排除阻礙,清除河道內違法建筑。某家庭農場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無效,判令濟南某居委會、某合作社返還租金90萬元、賠償損失80萬元。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構筑物大棚以及管理用房,屬《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的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禁止性行為,案涉《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應屬無效。判決某家庭農場30日內將土地恢復原狀并予以返還,濟南某居委會、某合作社返還某家庭農場承包費80萬元。
黃河河道安全密切關系著沿岸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必須嚴格規范沿黃河的各類開發建設行為。本案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涉及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構筑物大棚以及管理用房,違反了防洪法的禁止性規定,妨害行洪安全,嚴重影響了黃河防洪防汛。法院依法認定承包合同無效、判令某家庭農場將土地恢復原狀并返還、退還承包費,妥善化解了矛盾糾紛,既為民事主體依法開發利用黃河沿岸土地起到了規范和引導作用,又為黃河河道治理、黃河安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