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5月13日訊 近日,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16號)要求,為做好特困行業階段性緩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政策貫徹落實工作,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聯合發布《關于貫徹落實特困行業階段性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緩繳適用范圍和實施期限
緩繳適用于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社保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企業應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義務,并按時足額申報繳納。上述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企業辦法緩繳。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5月至7月,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2022年4月未完成繳費的企業,也可申請自2022年4月開始緩繳,緩繳截止期限相應提前1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5月至12月繳納2022年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2年未繳費部分可于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確定緩繳對象及辦理流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通過市場監管等部門獲取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行業企業名單。在名單范圍之內的企業,可根據自身經營狀況,通過社會保險網上辦事系統或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服務大廳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社保經辦機構自動完成審核。
不在名單范圍之內的用人單位和按單位方式參保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如符合緩繳條件,可攜帶證明所屬行業類型或經營范圍的材料、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申請表、承諾書,向參保地經辦機構申請納入緩繳企業名單,社保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行業、經營范圍、參保繳費情況等信息,于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符合條件的新開辦企業可自參保當月起申請緩繳。企業在市場監管部門變更行業類型信息后符合緩繳條件的,可自變更當月起申請緩繳。
采取自主申報方式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自身情況,2022年5月至12月暫緩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采取銀行批扣方式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具體緩繳辦法由各市人社、稅務部門會商后確定。
緩繳期間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緩繳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期間,職工申領退休待遇、一次性支取個人賬戶或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緩繳企業應先補齊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失業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費率和穩崗返還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政策、不影響參保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等相關待遇。緩繳工傷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參保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補繳費款
緩繳企業應在緩繳期滿后的1個月內補繳緩繳的三項社會保險費,逾期不繳納的,自緩繳期滿次月起加收滯納金,稅務部門應及時提醒企業補繳。緩繳期滿后企業仍經營困難無力繼續繳費的,經申請,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可于2022年底前完成繳納,期間不加收滯納金。緩繳期間,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前繳納緩繳的費款。企業依法注銷的,應當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