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wǎng)·閃電新聞5月13日訊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將家庭教育從傳統(tǒng)“家事”上升為“國事”,開啟了“依法帶娃”新時代。在“國際家庭日”即將來臨之際,今天通過新聞發(fā)布會的方式向社會各界通報山東省法院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基本情況和階段性成果,同時公布一批典型家庭教育指導案例,以推動廣大家長樹立“依法帶娃”責任意識,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今年以來,山東省法院依法適時發(fā)出家庭教育令,責令相關監(jiān)護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確保家庭教育落地見效。1至5月份,山東省法院共辦理涉及家庭教育指導的案件67件,依法向102名家長發(fā)出家庭教育令,建立家庭教育指導站29個,同時引入家庭教育指導團隊進行專業(yè)指導,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高某某在家庭教育過程中,缺少耐心,對未成年女兒高某甲關愛不夠。在高某甲學習成績不理想時,教育方式簡單粗暴,甚至實施毆打,其母親亦未能正確履行監(jiān)護職責,對丈夫的管教行為聽之任之。因發(fā)現(xiàn)高某甲藏匿習題集,高某某對其進行毆打,致其磕碰受傷。
淄博高新法院認為,高某某不能采取正確的方式教育子女。在發(fā)現(xiàn)子女有過錯時,不能通過耐心的溝通、疏導來糾正,甚至采取暴力手段,給未成年子女造成心理和身體的雙重傷害,遂向高某甲的父母發(fā)出《家庭教育令》,責令:一、高某某不得因性別、身體狀況、智力等原因歧視女兒,不得實施家庭暴力;二、高某某夫婦應當認真履行監(jiān)護職責,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三、高某某夫婦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為未成年人的成長創(chuàng)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環(huán)境。
“望子成龍、望女成鳳”是每個家長的心愿,教育子女是父母的天職,但教育應當采取科學合理的方式方法。父母在履行監(jiān)護責任時彼此間還負有相互監(jiān)督義務。本案中,其父高某某教育方式簡單粗暴,其母對其父的不當教育行為聽之任之,依法均應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