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7日訊 6月28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懸賞公告,公告顯示,濟南中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山東安盛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原山東中潤置業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溫學林、王道承、王付勝、王靜、趙翠英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一案中,各被執行人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濟南中院院決定懸賞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執行標的為本金1188萬元及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