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30日訊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精神,山東省應急管理廳近日印發(fā)《山東省非煤礦山“五職”礦長安全生產記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記分辦法》),《記分辦法》通過抓緊“關鍵少數(shù)”,帶動全員落實崗位安全責任,推動礦山企業(yè)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保障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記分辦法》共14條,包括記分范圍、情形、規(guī)則和結果運用等內容,同時配套制定了年度記分清單。一是緊盯“關鍵少數(shù)”。“五職”礦長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決策者和實施者,通過抓好“關鍵少數(shù)”,示范引領全員知責明責、履職盡責。二是創(chuàng)新考評方式。“五職”礦長的分值與崗位綁定,杜絕“新官不理舊賬”的問題。引導督促企業(yè)精細化規(guī)范化抓實各項措施落實,持續(xù)提升安全管理和風險防范處置能力。三是堅持獎懲并重。采用正、負分雙向記分辦法,將考評分值劃分5個檔次,對安全生產工作表現(xiàn)突出的“五職”礦長,視情形分別記不同檔次的正分,對存在重大隱患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五職”礦長,視情形分別記不同檔次的負分。針對礦山和“五職”礦長分別明確了激勵懲戒措施,同時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4種情形,規(guī)定了五年內和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yè)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