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公安報
2021-08-11 06:32:08
原標題:山東嚴防違規插手干預經濟糾紛問題
來源:人民公安報
本報訊 記者張瑜報道:為規范執法行為,近日,山東省公安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規定,制定關于嚴防違規插手、干預經濟糾紛問題的指導意見。
意見規定,對實施刑法分則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財產、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等行為,達到刑事犯罪立案追訴標準,屬公安機關管轄的,嚴格執行刑事立案標準,依法立案偵查。對于報案、控告、舉報的案件,原則上由縣級公安機關辦案部門受理,并按規定辦理受案登記,履行告知義務,需要提級管轄的除外。對事實清楚,不需調查即能夠當場判斷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應當通知并移送其他主管機關處理,同時立即以書面形式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報案、控告、舉報的案件,應當按照管轄范圍依法受理;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按規定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內部各警種部門對管轄有爭議的,提交本級執法監督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受理案件后,經審查調查認為是經濟糾紛,不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并履行告知義務。受理案件后,認為案件疑難、復雜,難以區分經濟糾紛和刑事犯罪的,由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召集辦案部門、法制部門集體研究決定。案件疑難、復雜,經縣級公安機關集體研究后,仍無法就案件性質作出結論的,報請市級公安機關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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