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2022-08-12 09:30:08
原標題:好心當見證人,卻因賭氣成了債務人
來源:檢察日報
原本好心在別人借款時當見證,結果讓自己卷入官司成了被告,一氣之下拒不出庭,被判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責任。經山東省肥城市檢察院依法監督,這起錯案得到了糾正。為避免此類案件再次發生,日前,肥城市檢察院與該市法院建立了檢法協作配合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化審判、執行環節的檢察監督工作力度。
2010年9月,王剛(化名)為償還銀行貸款,向遠房親戚王東(化名)借了5萬元錢,并打了一張借條。當時,王東提出要找一名見證人,來串門的李鐘山(化名)恰好趕上。出于好心,李鐘山便在借條下方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2011年5月,因王剛還不上錢,王東就以李鐘山系共同債務人為由,將其連同王剛一起告上法庭。接到法院傳票的李鐘山氣不打一處來:“我是出于好心才做的見證人,告我干什么?”他一氣之下沒有參加開庭。
由于李鐘山始終缺席庭審,法庭無法查明李鐘山究竟是共同借款人、擔保人還是見證人,只得依據證據規則判定在借條上簽字的李鐘山是共同債務人之一,與王剛共同承擔償還責任。隨后,法院依法查封了李鐘山的工資賬戶。
而李鐘山當時所在的單位不景氣,一直發不出工資,因此工資賬戶中并沒有可以執行的財產。就這樣,李鐘山自己也不知道被查封了工資賬戶。直到2011年9月,李鐘山退休時,他的工資賬戶上才有了錢,卻因賬戶被查封而無法取出,然而此時早已過了上訴期。
2015年4月,李鐘山找到王剛、王東,讓他們寫了一份情況說明,并向法院提供相關材料申請再審。肥城市法院認為李鐘山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無法啟動再審程序,駁回了他的申訴請求,并告知其盡量找到新的證據。然而時間越久,證據就越難找。
2021年3月,肥城市政法機關開展法律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時,發現了該案線索。同年4月,該案被移交肥城市檢察院辦理。該院成立調查組,到法院調取了案件有關材料,并與審判法官、執行法官進行座談,對案件實體證據和程序證據進行了解。得知李鐘山年近七旬、出行不便后,調查組又專程來到李鐘山家中核實情況。
按照李鐘山的說法,他那時只是偶爾去王東家里坐坐,自己只是見證人,既沒有一塊兒借錢,也不可能為他們擔保。
調查組檢察官們反復翻閱案件相關卷宗,重新梳理案件信息,終于發現一個疑點:王東在訴狀中所列的被告是“李仲山”而不是李鐘山。將被告名字寫錯,這種錯誤非常少見。檢察官經調查又發現,借條上李鐘山簽名的“鐘”字是簡寫,很像“仲”,王東可能僅憑借條上的簽名便認為李鐘山就叫“李仲山”,并沒有進一步去核實他的真實身份。
“如果李鐘山是共同債務人或擔保人,王東訴前應該對他的身份信息進行核實。也許,李鐘山真的就是一個不太關鍵的見證人。”承辦檢察官說。
檢察官再次找到當事人王剛和王東,他們也承認了李鐘山是見證人而非借款人或擔保人的事實。2021年4月14日,肥城市檢察院向該市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法院對該案啟動再審程序,法院采納了檢察建議。
再審過程中,自知理虧的王東向法院提出撤訴請求,法院裁定準許原審原告撤訴,并撤銷了原審裁判。
此后,在檢察院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雙方因執行費用分攤、銀行利息計算等問題產生的爭議又取得和解,王東同意悉數退還李鐘山被執行的工資,并愿與王剛一同承擔相關訴訟費用。
今年6月,該案依法執行回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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