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2022-09-13 09:46:09
原標題:需不需要撤銷緩刑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需不需要撤銷緩刑
來源:檢察日報
“我以后一定服從社區矯正規定,爭取早日回歸正常生活。”聽證會上,社區矯正對象秦某當場表示今后一定嚴格服從規定,規范從業。
6月,山東省莘縣檢察院在開展社區矯正對象“無證駕駛”專項檢察活動中,發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緩刑的秦某,在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后,仍從事短途蔬菜運輸,存在無證駕駛行為。同時,該院依托大數據,將檢察業務應用系統內數據與司法局“智慧矯正”系統、公安交管部門卡口管理系統提取的數據進行比對,發現秦某的行為在社區矯正對象中并非個例。
通過數據比對,該院共清查出17人存在因犯交通肇事罪或危險駕駛罪被判處緩刑、在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無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
據此,莘縣檢察院依法制發檢察建議,督促莘縣交管部門對17名社區矯正對象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該院在實地走訪、調查取證后,認為該17名社區矯正對象的行為并不屬于“情節嚴重”需要撤銷緩刑的情形,但不撤銷緩刑,能否與其社會危害性及社會公眾接受度相符?為進一步強化監督、消除爭議點、澄清疑惑,6月23日,該院舉行公開聽證會,邀請鄉村振興檢察聯絡員、縣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村民代表、律師等參加聽證會。
聽證員在認真聽取各方意見并進行討論后,認為17名社區矯正對象均居住在農村,以駕駛三輪機動車運輸銷售農產品作為主要生活來源,且行車環境多為蔬菜大棚、農田中的鄉間小路,無證駕駛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應予以處罰,但他們的主觀目的是增加收入,駕駛環境也較為封閉,未造成嚴重后果,尚不屬于情節嚴重情形,暫不需要撤銷緩刑。
聽證會結束后,莘縣檢察院采納聽證意見,于7月5日向莘縣司法局發出加強對涉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社區矯正對象管理的檢察建議書。8月16日,莘縣司法局反饋已通過共享大數據平臺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并加強了社區矯正對象的法治教育。
據了解,莘縣檢察院將聯合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部門厘清監管職責,合力化解社會矛盾,實現基層社會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為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貢獻檢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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