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2022-10-08 09:01:10
原標題:優化檢察建議 提升社會治理效能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優化檢察建議 提升社會治理效能
來源:檢察日報
檢察建議,尤其是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重要方式,在推動有關部門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隱患,規范執法司法行為,促進依法行政,服務保障民生,參與社會治理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但也應當看到,在司法責任制改革、檢察職能調整的新形勢下,檢察建議工作也面臨諸如檢察建議數量可觀但實際效果有待提升,檢察建議形式統一但內容有待合理化、精準化等問題。筆者認為,增強檢察建議的社會治理作用,可從如下幾方面予以改進和完善:
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檢察建議在參與社會治理中發揮的重要作用,提高檢察建議社會認知度。首先,要深入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主動向黨委、人大報告貫徹落實最高檢系列檢察建議工作,積極爭取黨委、人大對檢察工作的支持,進一步提高檢察建議辦理質量和效率,擴大檢察建議的知曉度。其次,對社會影響大、群眾關注度高、違法情形具有典型性的事項,在向有關單位制發檢察建議的同時,抄送其上級主管部門;對辦案中發現具有普遍性的問題,在向涉案單位制發檢察建議的同時,抄送行政主管部門以及行業自律組織等;涉及違紀違法追責的,抄送紀檢監察機關。再次,以落實最高檢《行政機關專業人員兼任檢察官助理工作辦法(試行)》規定,聘請行政機關優秀人員為檢察官助理參與業務辦理為契機,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協調,并在條件成熟時就檢察建議會簽文件,形成關于送達、整改、宣傳等相應機制,促使檢察建議在各個機關和部門的知曉度逐步提升。
用科學考核方式優化檢察建議“質”與“量”的關系,引領制發高質量檢察建議。目前,個別辦案人員對標考核的數量要求,存在“牽強”制發檢察建議并要求被建議單位書面回復的情況。考核指標雖然有所優化,比如回復整改率、評選優秀檢察建議等機制,但尚未徹底解決追求數量忽視質量的問題。基于此,可以在以下方面優化考核:首先,在檢察建議制發數量方面,應考慮當地總體辦案量、經濟發展情況匹配度等計算分值,避免盲目追求數量。其次,在檢察建議質量方面,應結合《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督促落實統管工作辦法》的要求,成立檢察建議落實工作分析督導小組,對檢察建議落實工作進行經常性督促檢查,對落實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進行定期分析研判,不能僅憑一紙回復評估檢察建議的質效。再次,定期或者按照季度、年度評價各院優秀檢察建議的數量作為考核加分項,激勵檢察官能動制發高質量檢察建議。
加強調查核實,提高檢察建議的精準度和可操作性。檢察建議,尤其是社會治理檢察建議作為一種輔助性監督手段,是因為在履職中發現被建議單位存在機制漏洞或者不足等前提下發揮作用。所以,檢察建議提出的問題要緊扣被建議單位的職能和社會治理發展實際。問題提得不準,檢察建議的效果就會打折扣。基于此,為保證建議事項所依據的事實清楚準確,就要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且要加強與被建議單位的溝通交流。加強對被建議單位職責、機制運作、隊伍管理等與案件相關方面的調研、分析和總結,找準癥結,增強說服力,做到精準監督。在具體建議方面,注重把握既有原則,又要有具體可操作的建議性做法,讓被建議單位能夠結合本職愿為、能為,切實發揮檢察建議的功用。
規范送達程序,突出宣告送達方式的社會效應。按照《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的規定,檢察建議可書面送達,也可現場宣告送達。筆者認為,在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公開情況下,加強宣告送達方式的運用。宣告送達方式具有一定的嚴肅性和公開性,通過在特定場所向被建議單位當面宣讀檢察建議并進行示證、說理,同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者特邀檢察員、人民監督員等共同參與,有利于強化被建議單位及其上級單位重視程度,有利于被建議單位接受和采納檢察建議。但要注意,宣告送達應當商請被建議單位同意,擬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者特約檢察員、人民監督員等第三方人員參加的,應當事先告知被建議單位。在提升監督“剛性”的同時,尊重被建議單位的工作主導性。
(作者為山東省梁山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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