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山東頻道
2022-12-31 11:21:12
原標題:濟南有獎舉報交通違法新規征求意見 獎勵種類增加
來源:濟南時報
近日,濟南市政府網發布《濟南市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3年1月30日。新黃河記者注意到,本次征求意見稿相比三年前的《濟南市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獎勵種類有所增加,將原有11項一般交通違法擬修改為16項。
部分違法行為舉報
須借助智能行車記錄終端
據悉,自2020年1月16日在全市范圍內施行《濟南市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來,共計5.06萬人參與舉報活動,收到群眾舉報交通違法線索60.51萬條,依法落實處罰 22.35萬條。《辦法》即將有效期滿,濟南市公安局在此基礎上修改完善,制定了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指出,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以下簡稱“舉報人”)可以向濟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舉報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對于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在章丘區、長清區、平陰縣、濟陽區、商河縣、萊蕪區、鋼城區(以下簡稱縣區)境內的,舉報人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舉報;發生在其他區域(以下簡稱市區)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以及發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交通違法行為,舉報人應當向濟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進行舉報。
舉報人可以通過濟南交警雙微(微博、微信)平臺、泉城行+(App)、與濟南交警舉報平臺數據并聯的智能行車記錄儀、互聯網客戶端、122報警電話等方式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同時,舉報人要注意的是,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舉報或提供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有關線索和證據資料,應當包括發生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碼、違法時間和地點、違法事實及判定為道路交通違法的依據。舉報違法行為人信息的,還應當提供相關人員姓名、性別、年齡、服務單位、住址等信息。
本次征求意見稿對部分違法行為的舉報方法進行限制,增加了對機動車闖紅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壓騎標線、遇前方擁堵任意穿插等稍縱即逝的違法行為舉報限制,使其只能通過智能行車記錄終端并按技術協議接入濟南交警舉報平臺進行舉報。
舉報渣土車闖紅燈
最高可獎1000元
征求意見稿顯示,一般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擬從原有11項擴容為16項。包括,舉報“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的”,獎勵30元;舉報“在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獎勵50元;舉報“駕乘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獎勵5元;舉報“駕駛機動車時向道路上拋撒物品或乘車人向車外拋撒物品的”,獎勵50元等。
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擬包括14項,最高獎勵1000元,其中對渣土車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獎勵額度等進行了調整。包括,“舉報渣土車逆向行駛、違反信號燈規定行駛的”獎勵由500元修改為200元;“舉報使用其他車輛號牌,使用偽造、變造的渣土車號牌,故意遮擋渣土車號牌,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渣土車,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渣土車的”獎勵由1000元修改為500元;“舉報駕駛報廢、拼裝渣土車,飲酒后駕駛渣土車的”獎勵由2000元修改為1000元;“舉報一個信號周期內連續三輛以上渣土車闖紅燈的”獎勵由3000元修改為1000元。
單人單月最高獎勵限額
擬從3000元修改為1000元
同時,征求意見稿擬降低單筆獎勵金額和單人單月最高獎勵限額。對獎勵額度進行全面調整,普遍降低了一般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獎勵標準,并對照處罰標準(罰款、記分)劃分獎勵層次,同時將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最高獎勵限制在1000元。在獎勵發放中,對“舉報人舉報同一機動車或駕駛人同時存在符合獎勵情況的多項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獎勵最高累計限定金額不超過1000元修改為500元;同一舉報人每月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元修改為1000元”。
為預防和減少職業舉報或影響安全駕駛行為的發生,征求意見稿擬以下9種情形不予獎勵:匿名舉報的;舉報人提供虛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頂替的;舉報事實不清或者舉報證據不充分的;舉報人在違法狀態下采集圖片、視頻等資料的;偽造舉報材料,冒領舉報獎金的;以營利為直接目的職業舉報的;舉報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已被查處的;舉報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取證、核實或查處的;舉報人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及其親屬的。(張成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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