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2023-04-18 11:04:04
原標題:口頭認罪認罰不是從寬“通行證”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口頭認罪認罰不是從寬“通行證”
來源:檢察日報
“沒想到這起看似普通的刑事案件,能入選最高檢發布的檢察機關依法妥善辦理輕傷害案件典型案例。看來,‘小案’不能小看,‘小案’關乎大民生,越是群眾身邊的‘小案’越得辦精、辦細、辦出亮點。”3月27日,在山東省沂南縣檢察院第一檢察部組織的一季度案件質量分析研判會上,談起檢察官張紅蕾辦理的石某故意傷害案時,檢察官孟慶秀感慨道。
2021年1月2日凌晨1點,家住沂南縣某村的獨居老人汪某在睡夢中聽見門外有聲響,摸索著起床查看,又聽見屋門門鎖被撞擊的聲音。情急之下,汪某用身體頂住屋門,大喊:“是誰,干什么的?”對方沒回答,反而越發用力推門,門被推開的瞬間,汪某被推倒在地,汪某這才看清來人是女兒的前男友石某。石某沒理會躺倒在地上的汪某,徑直進入臥室翻找了一會兒,之后便氣呼呼地離開了。
原來,2019年8月,汪某的女兒朱某與石某戀愛,后二人經常發生爭吵,案發前一個月,二人分手。石某多次打電話、發微信糾纏朱某,被朱某拉黑。石某不甘心,遂伺機趁夜深人靜之際翻墻進入朱某家中,不料只有朱某的母親汪某一人在家。
石某走后,從地上爬起來的汪某頓感右手手腕疼痛難忍,自行貼了幾次膏藥未見好轉,后去醫院檢查,才知道右手橈骨遠端骨折。此后幾天,老人由朱某陪同住院治療,氣憤的朱某打電話問石某,要求他給個說法,誰知石某只承認是自己所為,就是不來看望老人,朱某遂報警。
聽聞朱某報了警,石某感覺復合無望,便決定“氣氣朱某”。2021年1月26日晚,石某又翻墻進入朱某家中,發現家中無人后,將朱某的衣服等物品拿走,后將物品丟棄。
2021年3月26日,經鑒定,汪某的傷情構成輕傷二級,公安機關當日立案偵查。同年4月1日,公安機關以石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盜竊罪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檢察官張紅蕾經詳細審閱案卷發現,在石某撞門前,汪某已言語制止,石某在明知推不動門是因汪某用身體頂擋的情況下,仍采取沖撞方式將門撞開,導致汪某被撞倒地。石某主觀上對汪某受傷是放任的間接故意,客觀上造成了輕傷的危害后果,其行為符合故意傷害罪的規定。而石某第二次進入朱某家中的行為屬于入戶盜竊,構成盜竊罪。
石某到案后雖口頭表示認罪認罰,但拒不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檢察機關認為其缺乏悔罪表現,主觀惡性較大,情節惡劣,且有再犯可能,遂對石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綜合案件的事實、性質與情節,對石某提起公訴。2021年9月2日,沂南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盜竊罪判處石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
“針對判決后石某對判決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未予履行、被害人一直未獲得賠償的情況,我們通過到汪某居住村進行實地走訪、調查核實,認為汪某的情況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遂將線索移交控申部門。”沂南縣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郭祥勤介紹說,2022年4月,該院向汪某發放5000元司法救助金,緩解了汪某的困境。
“在刑事案件辦理中,我們始終秉持‘小案件大民生’理念,依法能動履職,治罪與治理并重,通過用心用情辦好人民群眾身邊的‘小案’,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實現辦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該院副檢察長張洪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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