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文匯報
2017-05-23 16:39:05
上海市兒童臨時看護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屬的事業單位,負責接收上海市區域內經體檢或救治后各項身體指標符合標準的棄兒(疑似),為其提供生活照料和特殊教育并協助公安部門查找和確認其身份。這里的門窗、墻面多用卡通圖案裝飾,為孩子們營造輕松快樂的氛圍。袁婧攝
本報訊 (記者錢蓓)“六一”國際兒童節前夕,上海出臺了一項加強本市困境兒童保障的新政,為三類困境兒童,特別是因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陷入困境的兒童建立安全保護機制。新政規定由民政部門牽頭開展這項工作,這意味著困境兒童保障有了托底部門。理論上,今后不會再出現因缺乏救助保護依據而讓困境兒童無處可去的情況。
出生之后就被丟棄在醫院的孩子、父母服刑無人照料的孩子、被父母虐待侵害的孩子———他們有父母,算不得棄嬰棄兒;他們沒有流落街頭,算不得流浪兒童。他們實實在在遭受著侵害,卻時常因為救助依據、救助路徑不明確而得不到應有的保護。
去年,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 (簡稱“國發36號文”),提出因家庭經濟貧困、自身殘疾、缺乏有效監護等原因面臨生存、發展和安全困境的兒童應當獲得有效保障,并明確了民政部門的牽頭職能。
為貫徹落實國發36號文,上海制定了《關于加強本市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意見》沿用國發36號文對“困境兒童”的界定:因家庭貧困導致生活、就醫、就學等困難的兒童,因自身殘疾導致康復、照料、護理和社會融入等困難的兒童,以及因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遭受虐待、遺棄、意外傷害、不法侵害等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兒童。
“對于因貧困或病殘而陷入困境的兩類兒童,主要依托既有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制度,用足并完善相關政策,落實保障。我們重點聚焦第三類困境兒童,也就是因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而陷入困境的兒童。”上海市民政局社會福利處副處長陶繼民介紹,《意見》為第三類困境兒童繪制了清晰的安全保護路線圖,包括第一時間發現報告、干預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和護送轉接,并對監護人的違法行為予以懲處,必要時依法撤銷有關監護人的監護資格。
困境兒童的保障網絡包括“市-區-街鎮-居村”四級。市級層面,由市民政局指導和委托市社會福利中心具體負責困境兒童保障工作,落實市級困境兒童臨時監護、照料的機構;區級層面,區政府全面負責本轄區戶籍困境兒童、父母雙方或一方是本轄區戶籍或持有 《上海市居住證》、以及無法查找生父母但長期事實生活在本轄區的困境兒童保障工作;街鎮要建立翔實完備的困境兒童信息臺賬,及時辦理困境兒童及其家庭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事務;居 (村) 委會要明確社區工作者負責困境兒童保障政策宣傳和日常工作。
今后,上海會出現專職困境兒童保障的社區工作者。《意見》 提出,依托上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每個街鎮配備困境兒童保障社區工作者,他們將承擔困境兒童的發現報告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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