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7-11-04 15:40:11
新華社杭州11月4日電(記者 岳德亮)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結合當地實際,浙江省政府決定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新標準從2017年12月1日起執行,同比增長超過8%。
根據規定,全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檔。
浙江省政府要求,各市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公布,并報省人力社保廳備案。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該省將合理把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節奏和力度,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兩年調整1次,調整幅度基本與勞動生產率相協調。
最低工資標準,是目前調節企業分配的主要手段之一。從1994年至今,浙江省已16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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