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7-12-09 16:10:12
新華社北京12月9日電 題:花錢就能當大學教材主編?——揭開圖書“掛名主編”灰色利益鏈(下)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陳席元 葉含勇
“第一主編9000元、第二主編8000元、第三主編7000元”,花個萬八千,就能買個大學教材主編當?中介公司告訴你,這個真的可以有。記者暗訪發現,從內容代寫、主編掛名、出版入庫到代購代銷,圍繞圖書“掛名主編”已形成了一條灰色利益鏈。
教材“主編位”網上公開賣 最貴2萬最便宜5500元
“專著教材代寫,為您職稱評審保駕。正規出版,211高校出版社、國家部委直屬出版社等十余家出版社;安全操作,教師醫生可后付款。”在一個有1300多名成員的“圖書編輯出版”QQ群里,類似廣告循環發送。記者以急需評定職稱為由,進群咨詢了多名代理。
“您是同行?要什么方面、什么位置?拿大號(注:常用QQ號)加我談,沒有大號就打電話。”代理們一開始很警惕,反復要求記者“用大號”“打手機”“加微信”。
隨后一名代理表明身份:“我們是天津某出版社的,和多家高校出版社有合作,每本專著的主編,前三位都可以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查到,也就是上CIP(圖書在版編目)。”
這名代理說,副主編無法上CIP,“如果別人跟你說副主編可以上,你得先去查清楚才行。”其他幾名代理也證實,對副主編的收費很便宜,但名字只會出現在書的前言。
幾番溝通,記者收集到6名代理的“主編、副主編”報價。歸納來看,“第一主編”的價位從8000元至21000元不等,“第二主編”價位6500元至17000元,“第三主編”價位5500元至7000元,副主編價位從1000元至3000元不等。
一名代理稱,價位根據出版社的級別定,買家出多少錢就可以掛對應檔次的出版社,他所代理的國內一家名校出版社,想當教材“第一主編”,收費在2萬元以上。
見記者這么有心,一名代理“善意”提醒:“掛名可以,但一般不能預定出版社,因為各家出版社報選題的日期不同,我們一般都選省級出版社,哪個出版社快從哪個社走。”
“掛名主編”究竟如何操作?
為了弄清“掛名主編”交易全過程,記者嘗試在某QQ群聯系了一名叫“袁編輯”的代理。“袁編輯”首先給了記者一串CIP號:2017289572,“《教育現代化與教育設備管理》,何某某著,CIP才下來不久,你查查這個。”
記者登錄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官網,查到了“何某某著”的《教育現代化與教育設備管理》,中國版本圖書館CIP數據核字顯示,這本書2017年11月由北京XX出版社出版,ISBN(國際標準書號)號為978-7-5402-4771-3。
接下來,“袁編輯”向記者展示了這本書的“作品簽約合同”。在這份委托代理協議中,“著作權人(權利人)”是“吉林省XX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著作簽約人(代理人)”即是“袁編輯”所在的XXXXX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袁編輯”告訴記者,“權利人”這一欄可以寫作者的名字,如果作者覺得不方便,也可以像何某某一樣,委托給代理公司,由后者與他所在的中介公司簽訂合同。“袁編輯”表示:“我們合作過很多次,假不了。”
記者在上述合同里看到,“權利人”授予代理人“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代理上述作品的出版權”,而代理人則“有責任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以及廣泛的人脈關系,幫助權利人爭取各種簽約機會,并將聯系進度和意見及時反饋給權利人”。
該合同注明,代理期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主編掛滿后6月出版”,落款是“XXXXX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并蓋有合同專用章。
一條龍幫你出專著、掛主編
記者暗訪發現,代寫、掛名、出版、代銷,“掛名主編”已然形成了一條產業鏈。
在一些網絡交易平臺,提供“掛名主編”服務的商家不少。一些賣家為了證明自己“靠譜”,還讓買家“曬出”了圖書實物照片,并留言“合作了很多次,有誠信!”等。
一名賣家說:“只要肯出錢,稿子不用你寫,主編、副主編隨你挑,你只需要動員學生、親友在內的人脈資源,幫忙代銷一定數量的圖書就行。”
為確認“掛名”圖書是否為正規出版物,記者根據網店“曬出”的書名、出版社和ISBN,前往國家圖書館,在書架上找到了對應的實體書。
國家圖書館工作人員介紹,出版社出版圖書后,應將樣本送交國家圖書館。只要未特別標注“非正式出版物”,館內藏書均默認是正規、合法的公開出版物。
“是正規書不奇怪,因為中介去出版社買的是真書號。”某高校出版社總編輯一語道破,“這其實就是買賣書號的升級版,出版社把書號賣給中介,由中介張羅后續經營事宜。”
關于這些圖書的來源,一名代理稱,公司有編輯團隊撰寫各類專著和教材,專供“掛名”出售。根據其提供的截圖,僅商科類就有近百種教材可供“掛名”出版。此外,在他人編寫的教材中附上第二、第三主編或多名副主編“搭順風車”的現象也很常見。
署名權買賣違法 卡住“需求”很重要
“同樣出本書,我們三五年,人家三五萬。”一位高校教師說,拿錢買主編還能評職稱,對踏實做學問的教師太不公平。
北京科名專利代理事務所合伙人郭楊表示,按照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署名權不可轉讓,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掛名主編”是對著作權的一種非法轉讓行為。
多名中介代理人員表示,買家“掛名”主編、副主編,多數就是為了職稱評定,因為現在一些單位仍然將擔任專著或教材的主編、副主編等列為職稱評審條件。
“按說這不該作為職稱評審依據。”在多家出版社擔任法律顧問的蘇州大學法學院教授李小偉告訴記者,著作權法并沒有主編、副主編的說法,“作者才是參加作品創作的人,而主編、副主編主要承擔統稿和聯系作者這類行政事務性工作,并非創造性勞動。”
出版行業人士呼吁,建議不再將主編、副主編、編委等作為評職稱的條件。同時,出版社也應該堅決杜絕書號買賣,斬斷署名權買賣利益鏈。
近期,多家出版社發布聲明稱,從未授權任何單位或個人組織投稿、出書事宜,對機構和個人的違規行為將采取進一步法律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副主編加了好幾位,一個都不認識”——揭開圖書“掛名主編”灰色利益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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