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20-12-04 08:49:12
近日,省生態環境廳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化環評“放管服”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4個方面措施深化環評“放管服”改革。記者注意到,優化小微企業環評審批服務是重要內容,山東省將探索園區內同一類型小微企業項目打捆審批,鼓勵各地探索“綠島”等環境治理模式,切實簡化小微企業項目環評管理。
環評制度作為約束項目與規劃環境準入的法制保障,是守住綠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線。今年以來,山東省持續加大環評簡政放權力度,其中建設項目環評省級審批權限除跨市的項目外均予以下放,實現了應放盡放、減無可減、放無可放,是全國下放力度最大的省份之一。針對受疫情沖擊最大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山東省積極實施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在生態環境部豁免10大類30小類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延長實施期限,確定對22大類47小類原需登記表備案的建設項目,實行環評長期豁免管理;在生態環境部對17大類44小類試點告知承諾的基礎上,對18大類46小類開展試點。
此次《意見》出臺,山東省將從強化生態環境空間管控、優化小微企業環評審批服務、提升環評政策服務水平、嚴懲弄虛作假提高環評質量四方面進一步深化環評“放管服”改革力度。其中針對小微企業,《意見》明確要優化小微企業項目環評審批。對位于已完成規劃環評并落實要求的園區,且符合相關生態環境準入要求的小微企業,項目環評可直接引用規劃環評結論,簡化環評內容?!疤剿鲌@區內同一類型小微企業項目打捆審批,統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并明確各建設單位主體責任,單個項目不再開展環評。鼓勵各地探索“綠島”等環境治理模式,建設小微企業共享的環保公共基礎設施或集中工藝設施,明確一個責任主體,依法開展共享設施的環評。依托相關設施的企業,其項目環評類別判定無需考慮依托設施內容。”省生態環境廳行政許可處處長臧一劍介紹。
《意見》還明確,入園項目環評可直接引用公開的監測數據或區域環境現狀評估成果,環評審批部門不得要求重復開展有關現狀監測,降低環評成本。鼓勵實施常態化“網上辦”審批服務、“不見面”技術審查、“零接觸”現場踏勘。
對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環評審批部門,《意見》則明確提出要提升環評政策服務水平。加強環評政策咨詢服務,采取多種方式加強環評知識宣傳,嚴格落實環評政策咨詢“首問負責制”,屬于職責范圍內的事項馬上落實。加大環評中介服務市場監管力度,指導環評單位遵守明碼標價等法律規定,提高環評服務機構專業能力水平,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企業指定環評單位,營造公平競爭、良性有序、收費規范的環評市場環境。
省生態環境廳一級巡視員葛為硯告訴記者:“生態環境部近日發布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需報批的報告書、報告表數量預計減少10%以上,登記表數量可減少40%以上。我們將繼續加大環評簡政放權力度,統籌做好政策調整階段的銜接工作,確保各項工作順暢過渡,政策紅利及時有效落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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