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濰坊新聞網
2017-03-14 14:12:03
濰坊新聞網3月14日訊 高密的荊某為了賺錢快,打起了歪主意,其以為他人辦理信譽貸款為名,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誘騙被害人將自己提供的電話號碼作為銀行留存電話,再以做銀行流水等理由讓被害人存入資金,后注冊“微信”、“壹錢包”并通過其掌握的被害人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等信息綁定“微信紅包”、“壹錢包”,將被害人銀行卡內的錢轉移到自己控制的銀行卡上,竊取錢款共計7萬余元。3月13日,記者從坊子法院獲悉,荊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八個月。
網上撒網搜尋目標
荊某初中畢業后,一直在社會上闖蕩,到了三十而立的年齡也沒找到一份正當職業。由于手頭拮據,荊某一直想找一個來錢快的門路。前思后想,他想到了通過套取他人信息騙錢的歪主意。荊某之前想貸款,從網上搜到了相關信息,可是給對方打了手續費后,對方竟沒有音訊了,這讓荊某惱怒不已。此事發生后,荊某不是報案向公安機關尋求幫助,而是更堅定了自己騙錢的想法。他覺得,既然別人可以騙自己的錢,他同樣可以騙別人的錢。
荊某先是從網上搜到一些廣告公司的信息,并聯系他們幫其散發小廣告,廣告內容為辦理無抵押信譽貸款,并承諾貸款快、手續簡單,最后留下了荊某的聯系方式。
“撒網”之后,荊某陸續接到一些想辦理貸款人員的電話。為了使自己顯得專業一些,荊某還詢問對方的個人信譽及有無貸款記錄等問題。
利用信息轉走錢財
荊某告訴對方,如果想辦理貸款,需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要有銀行流水賬,同時讓他們找一家銀行開戶,辦理一張銀行卡;二是在辦理銀行卡時必須預留荊某的手機號碼,否則貸款無法辦理。
隨后,荊某讓受害人將2000元—5000元錢存入銀行卡作為流水,并將身份證號碼、姓名、銀行卡號都發給他。前期準備完成后,荊某用受害人在銀行預留的電話號注冊微信,然后利用微信號上的支付功能綁定受害人辦理的銀行卡,此時只需輸入他們的姓名和卡號,在銀行預留的手機號碼就會收到驗證短信。由于手機號是荊某的,他收到信息后就可以成功綁定受害人的銀行卡。最后,荊某通過微信發紅包功能,將受害人銀行卡上的錢轉走。
荊某在法庭上交代,他沒有正當職業,手頭沒有錢,也不認識銀行的工作人員,根本就不可能為他人辦理貸款。
被判構成盜竊罪
經坊子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初至同年9月期間,被告人荊某通過虛構身份,以為他人辦理信譽貸款為名取得多名被害人的信任,將被害人銀行卡內的錢秘密轉移到自己控制的銀行卡內,竊取錢款共計7萬余元。法院認為,被告人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最終,法院判決荊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八個月。
據坊子法院刑事審判庭都法官介紹,詐騙罪和盜竊罪是現實生活中很常見的兩種侵犯他人財產權利的犯罪,這兩種罪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客觀方面,即財產損失是否是被害人處分財產的結果。如果被害人最終的財產損失是由于自己的處分行為,則行為人構成詐騙罪,反之以盜竊罪論處。
“市民在日常辦理相關業務時,一定要預留自己的手機號碼,千萬不能聽從別人的蠱惑。”都法官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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