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1-29 12:48:01
齊魯網1月29日訊 為打擊和震懾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凈化電信網絡環境,維護社會秩序,1月29日,山東法院集中宣判一批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宣判案件4件,涉案金額達423萬元,對58名被告人判處刑罰。
2016年10月至2017年11月期間,被告人劉愛榮、李培、劉東霞、王彩云、王超等人使用微信接收張金、陳雪(二人均判刑)發送的虛假刷單廣告,領取轉發任務量,組建微信群進行轉發獲利。其中被告人劉愛榮轉發32146條,被告人李培轉發28025條,被告人劉東霞轉發31134條,被告人王彩云轉發43847條,被告人王超轉發49944條,被告人于洪濤轉發86663條。各被告人分別獲得上線張金、陳雪數萬元的報酬。案發后,被告人劉愛榮、于洪濤、劉東霞、王超被抓獲歸案,被告人李培、王彩云自動到案。
山東省魚臺縣法院認為,在整個電信網絡詐騙團伙中,被告人劉愛榮、李培、劉東霞等處于轉發詐騙鏈接環節,按照上線安排,完成信息轉發任務量并據此獲得相應報酬,為下游詐騙團伙直接實施詐騙行為起幫助、輔助作用,均系從犯,可從輕處罰。各被告人轉發用于詐騙的鏈接信息系通過網絡層層分級,層層擴散,受眾范圍以點帶面,社會危害性大,可酌定從重處罰。根據各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以詐騙罪分別判處上述被告人三年六個月至十一月不等的刑期,并處3萬元以下不等的罰金,違法所得全部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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