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舜網-都市女報
2017-01-04 10:29:01
新年伊始,一條情侶分手結算開支的消息在網絡上得到熱傳。據了解,安某(女)與侯某(男)在戀愛期間,女方多次為男方購物。雙方分手時,安某要求對自己在戀愛期間的支出進行結算,侯某認可并出具了一張欠條。之后,侯某未按照約定償還,安某起訴到法院討要。近日,法院經審理對此案作出判決,以借條系雙方真實意思為由,支持了安某的訴訟請求。
1月3日,這條信息成為新年上班第一天的熱門話題,有關情侶分手后,戀愛期間的開支如何處理的問題也引發市民的討論。
身邊案例:向女友借47萬后“逃債”
看到上述消息,濟南白領曲穎穎(化名)不由得想起了自己的前男友。“渣男”是她對前男友最直接的稱呼。
“我給他買衣服、轉賬無數;他只給我買過兩套衣服,一套C&A,一套H&M。唯一一次給我買了一部手機,還是用我的信用卡買的,我自己還款。”曲穎穎說,戀愛期間她對前男友的開支自己并無詳細計算過,但數額也不會太小。
據曲穎穎介紹,前男友在做生意期間,因為資金周轉問題,多次向她借錢。從戀愛到分手,共向她借款47萬多元,“轉賬轉了38萬多,欠條有9萬多。一 開始問我借錢怕傷感情,就沒有讓他打欠條;到最后實在不好意思讓我轉了,才讓打的欠條。”曲穎穎說,雖然前男友后來還了一部分,但還有一大部分錢一直拖著不還,甚至一度“逃債”。“去他開的店找不著人,他也一直不告訴我他的家庭住址。”無奈之下,曲穎穎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自己借出去的欠款得以要回。
對于談戀愛期間的金錢開支,曲穎穎提醒,日常互相贈送禮物、發紅包等屬于正常開支,但是“戀愛期間,如果對方提出借錢或讓女方贈送他昂貴禮物的要求,女性朋友就應該多留心。切勿因在乎對方、怕對方為難而一味地付出”。
專家說法:先有情感磨合 再有財務往來
情侶分手,戀愛期間的開支該咋處理?對此,不少人認為“小錢可忽略”。“男友談戀愛有開支是正常的,不可能不吃喝玩樂、不送禮物。”市民魏先生說,作為情感的一種表達形式,金錢開支必不可少。如果情侶沒能走到最后,那戀愛期間的這部分開支就可“隨風而去”,可以忽略。
市民蔣先生同樣認為,戀愛期間的開支大多數屬于自愿消費,情侶分手后,無理由要求對方歸還已花費用。但是,如果雙方已經談婚論嫁,對方給的彩禮、彩金,則需要歸還,“訂婚或結婚前給的彩禮是風俗,是對方為確定下婚事而給,與日常的戀愛開支不是一個性質。”
“戀愛中總是有人屬于奉獻型的。這類人往往受傷害最深。”市民吳女士說,分手后,想不理對方還來不及,很少有人會為戀愛開支再產生瓜葛,“如果有需要對方歸還金錢或昂貴的禮物時,最好要有確鑿的證據證明。”
情感專家陳廣萍表示,熱戀期間,花錢或借給對方錢通常不會不舒服,即便心里覺得不舒服,嘴上也不會說出來;當分手沒有了感情,就會去衡量情感付出的是否平衡。她認為,情侶分手后,大金額的付出可以進行結算、討要,但最好有相關證據。“兩人剛相識時,不建議將證件、銀行存款、銀行卡密碼等告訴對方。”她建議,兩人感情非常穩定,且生活習慣、價值觀等都磨合好之后,再有大額現金支出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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