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生活日報
2017-03-14 07:20:03
網上購買了攝像機遇故障卻無法聯系商家退貨,選購名牌收到的卻是假貨,網上團購線下卻不能消費、網上訂單無故被取消……記者從濟南歷下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近年來網購問題越來越多,2016年歷下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投訴476起,涉網案件線索173起,比往年同期增長30%。
3月15日起,《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實施,明確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從簽收次日開始計算,同時,明確了7類網絡購買商品不適用于7日無理由退貨的規定。
《辦法》規定了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四加一”情形,即:消費者定做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或者期刊等四類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以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
另外,拆封后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也不能任性退。
七天無理由退貨時間點從簽收的次日開始起算。消費者退貨時應當將商品本身、配件及贈品一并退回。購買時使用信用卡支付的用戶,網絡商品銷售者退款時可以不退回手續費。《辦法》規定,商品退回所產生的運費依法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消費者參加滿足一定條件免運費活動,但退貨后已不能達到免運費活動要求的,網絡商品銷售者在退款時可以扣除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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