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山東網
2017-03-14 17:11:03
中國山東網濰坊3月14日訊 (記者 宋超) 買房是關系到一個家庭今后生活質量的重要問題,如果買的房子問題頻現將給今后生活帶來莫大的麻煩。隨著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臨近,為防范購房風險,中國山東網濰坊頻道以典型樓市糾紛事件為案例,給購房者做出提示。
2013年7月份,趙先生在青州國醫堂商業投資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祥泰花園全款購買了一套住房。購房時,合同約定交房日期應在2014年的12月31日,但至今已拖了兩年多,房子一直未交付。除了小區無法按時交房之外,合同中規定的逾期交房違約責任,開發商處也未兌現。
孫先生買的房子位于濰坊市寒亭區的金山財富廣場小區,已經買了5年多了。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開發商應該在交房360個工作日內協助房主辦理房產證。孫先生由于遲遲沒見到房產證,便來到寒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產交易中心進行查詢,卻得知他買房的網簽信息已經被開發商注銷,并且在2016年3月22日簽給了他人。
交房本是一件讓人高興的事情,然而在交房的時候也最容易出現糾紛。案例中的延期交房、房產證遲遲不辦等問題在購房糾紛中頗為常見,也讓購房者揪心不已。
遇到此類情況如何維權?記者咨詢相關部門了解到,若遇到延期交房與延期辦房產證時,購房者首先應仔細查看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看合同中對延期交房是否有相關規定。如果合同有規定,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執行。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購房者可以退房。其次,應了解延期交房的認定及賠償標準,除特殊情況外,開發商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房,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購房者違約金。如果購房人想解除合同,根據《合同法》第114條規定,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同時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及利息。若和開發商溝通無果,可進入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訴訟。
購房者除應具有維權意識外,在購買商品房過程中,還應加強風險意識。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購房時賣方應出示承建該項目的“五證”、“兩書”。“五證”即《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兩書”即開發商向住戶出具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及相應的包修、包退、包賠條款。
此外,消費者在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應爭取一步到位直接簽訂合同,不要交定金,也不要簽訂認購書等;合同文本盡量采用國家推薦使用的示范文本;簽訂盡可能詳細的補充協議,在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應明確界定履行期限和違約責任、違約賠償等。特別提示購房者不輕信開發商口頭宣傳和承諾,購買商品房簽訂協議后應積極督促開發企業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合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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