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03-16 14:24:03
日前,濟南市政府辦公廳印發《濟南市行政復議人民陪議員工作規定》。記者從中了解到,濟南市及各縣區政府法制機構聘任人民陪議員參加行政復議工作,參與審理行政復議案件。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
濟南市及縣區政府法制機構要聘任的人民陪議員范圍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法律工作者等,同時還要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年滿28周歲,身體健康。此外,擔任人民陪議員,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人民陪議員由所在單位推薦或公民自薦產生,經同級政府法制機構審查后聘任。行政復議案件,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以外,人民陪議員均可參與審理。
特別是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所有權或使用權決定不服的;對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證照等行政行為不服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經營自主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體利益或社會影響較大的其他案件。這些類型的案件,一般應由行政復議人員和人民陪審員共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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