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無線濟南
2017-04-21 21:58:04
從花店買一束花,拍照發(fā)到微信朋友圈與好友們分享,你是否想到這會觸及到美術作品著作權保護的問題呢?
4月21日,在第17個“世界知識產(chǎn)權日”即將到來之際,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辦新聞通報會,公布2016年度濟南十大知識產(chǎn)權案例。在這公布的十大知識產(chǎn)權案例中,既有商標權糾紛、也有專利權糾紛,而值得一提的就是這樣一則因為微信朋友圈曬圖而引發(fā)的著作權糾紛。
2015年5月,被告人韓某以300元的價格向原告張某購買了一捧花束,韓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上傳一條文字內(nèi)容,配圖為該花束照片。
張某發(fā)現(xiàn)后認為韓某拍攝的花束沒有加其花店水印或者指出作者名稱,未經(jīng)其許可擅自將其著作權的作品公開的行為侵犯了其著作權,遂通過微信向韓某指出其行為不妥。后韓某將其照片在朋友圈刪除。
因雙方在溝通過程中發(fā)生糾紛,張某起訴要求法院判令韓某在微信朋友圈中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張某對其制作的花束分別從色彩搭配與過渡、花材選擇等方面的獨特之處進行了闡釋,具備獨創(chuàng)性,能夠作為美術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美術作品原件所有權轉移后,除展覽外的掐他著作權仍歸原著作人所有。但韓某將其購買的花束拍照上傳到微信朋友圈的行為,其受眾僅限于特定群體,傳播范圍有限,客觀上并未給張某造成不良影響,并且韓某主觀上沒有惡意,沒有獲取經(jīng)濟利益的意圖,在此情況下其行為應視為對其所有權的正當行駛,判決駁回了張某的訴訟請求。
記者了解到,2016年全市兩級法院共受理各類知識產(chǎn)權案件1944件,同比增長50.5%,其中著作權案件890件,專利案件560件,商標案件289件,特許經(jīng)營合同案件159件,不正當競爭案件19件,技術合同案件18件,植物新品種案件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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