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17-04-28 00:22:04
記者4月27日自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新版的《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將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取消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限制條件”等新規讓職工提取公積金更加便利。
根據新版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我市取消了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需要房屋坐落地與職工或配偶實際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一致的限制條件,職工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的,無需再提供本人或配偶實際工作地或戶籍地在房屋坐落地的證明原件;取消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公積金最后申請提取時限不得超過貸款還清之日起1年的提取時間限制;對于使用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辦理商貸提取業務的,不受提取次數限制。
新版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還完善簡化了部分提取要件,對于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無需再提供借款合同。針對部分契稅完稅憑證無法顯示購房價款的問題,對于購買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提供要件由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修改為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對于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提供要件由過戶后的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契稅完稅憑證原件修改為過戶后的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過戶后的房屋產權證原件、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新版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還完善了共同借款人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要件,增加了“償還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時,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明原件(購買非再交易住房的應提供購房合同原件或房屋產權證原件,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的條款。
新版公積金完善了戶籍不在本市或遷出本市,離職后離開本市的提取要件。針對部分戶籍不在本市或遷出本市的職工社保轉移后無法提供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的問題,將原有提取要件中需提供“基本養老險參保繳費憑證”修改為提供“基本養老險參保繳費憑證或個人異地社保繳納證明原件”。(記者 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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