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日報
2017-05-10 08:27:05
樂都佳園小區外景。(由亞男 攝)
“明明是我們雙方買賣房屋,可物業偏要收‘過戶費’,交了錢還沒給收據,只是買賣雙方換了一下房屋合同。”近日,家住市中區魏華西路的肖女士向黨報熱線反映,她所居住的樂都佳園小區物業向業主收取過戶費,無論房屋面積大小,只要賣房都要交5萬元費用。交完費的業主一頭霧水:只是更換了合同就代表過戶?這“過戶費”的收取標準由誰來定?
5月8日,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樂都佳園小區屬于“小產權房”,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小產權房”禁止買賣。但負責樂都佳園小區的物業不僅隨意買賣,還在無法提供房屋產權證及收據的情況下向業主收取“過戶費”。
業主:賣房子要交5萬元“過戶費”
肖女士是黑龍江人,10年前辭掉工作與家人來到濟南創業,并在市中區魏華西路的樂都佳園買了一套三居室的住房。今年4月份,肖女士在醫院體檢時被查出了癌癥,且癌細胞已經擴散。為了籌集后期的手術費用,肖女士和家人商量后決定賣掉樂都佳園的房子。
在網上掛出售房信息后不久,就有買主找到肖女士。4月底,肖女士和買主談好價格后,準備在樂都佳園的物業辦公室辦理過戶手續,可工作人員卻告知業主如果賣房需要交納5萬元“過戶費”,否則無法辦理相關手續。“我這房子是‘小產權房’,沒有證,合同手續只能在他們(物業)辦公室辦理,不交這5萬塊就不能辦理過戶。”肖女士告訴記者,自己買房后就一直沒有拿到產權證,因自己急需用錢,雖然一頭霧水,但與物業工作人員商議后還是交了47000元的“過戶費”。
疑問:“過戶費”里都包含什么?
“交了錢也沒給我開收據。”肖女士透露,在自己交納“過戶費”時,曾向工作人員索要收據,但工作人員以其他理由拒絕了她。
交了“過戶費”就能過戶嗎?“過戶費”里都包含什么?帶著這些疑問,5月9日上午,記者以買主的身份來到了樂都佳園物業辦公室,現場正有幾名市民在辦理買賣手續。記者看到,辦理過戶手續時就是買方在新的買賣合同上簽字,之后由物業蓋個章。一位陳姓經理稱,“過戶費”是該小區買賣房屋時必須要交的,至于誰來出這個錢,就要買賣雙方自己協商了。當記者問及是否開具“過戶費”的收據及發票時,該經理稱并無收據與發票。
9日下午,記者聯系了樂都佳園物業的一位薛姓負責人。對于收取“過戶費”一事,該負責人稱是公司的規定。對于5萬元“過戶費”的收取標準,該負責人含糊其辭。
律師:小產權房交易不受保護
據了解,樂都佳園小區于2006年建成,是由省農技站與開發商聯合開發的小區。對于收取“過戶費”一事,市中區白馬山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在查詢后回復,樂都佳園小產權房買賣收取“過戶費”是開發商和物業的個人行為,已超出受理范圍。
物業是否有權收取“過戶費”?收費標準又是什么?9日下午,市物價局的工作人員稱,這種行為并不合理,且收取的5萬元金額未經物價部門審批。
山東泉運律師事務所律師呂洪利表示,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宅基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小產權房只能由當地村民購買。但實際上村民在購買了房子后存在將房子轉手賣給他人的行為,這樣的買賣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一旦發生糾紛,難以通過法律維權,在小產權房交易中,住戶應有維權意識。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齊魯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我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