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銳大眾移動端
2017-05-10 14:21:05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中華路主要商業(yè)圈正常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為創(chuàng)建省級文明城市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東省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現就2017年5月18日起禁止電動四輪車在中華路部分路段行駛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電動四輪車”是指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不符合機動車產品國家標準,未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公告的電力驅動裝置的四輪車輛。
二:中華路部分禁行路段是指中華路華英路路口至中華路太原路路口。
三:對于違反履行通行規(guī)定的電動四輪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駕駛員禁行教育勸阻,并視情依法予以處罰;對故意違反規(guī)定,不服從管理,造成一定影響的,依法嚴懲;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予以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菏澤市公安局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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