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05-14 15:49:05
近日,海陽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成功破獲一起以“維卡幣”和“UM”理財為誘餌,實則以“拉人頭”發展下線為返利依據、欺騙他人加入傳銷組織的案件。涉案金額兩千余萬元,目前犯罪嫌疑人于某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現已被移送起訴。
2016年12月14日10時許,海陽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民警接到群眾舉報:海陽市民于某涉嫌在其設立的維卡幣商務咨詢服務部內從事傳銷活動。
立案后,海陽經偵大隊辦案民警夜以繼日的調查取證,查明資金來往去向。經依法審查審明:2015年7月份,犯罪嫌疑人于某加入“數字貨幣維卡幣理財”項目的傳銷組織以來,采取以維卡幣為道具商品,繳納入會費,承諾給予會員高額返利,以“拉人頭”發展下線為返利依據的方式,欺騙他人投資加入傳銷組織。2016年4月份,于某在海陽市溫州商貿城成立維卡幣商務信息咨詢服務部,繼續組織、領導該組織的傳銷活動。2016年6月份,其又加入“UM理財”的傳銷組織,在其服務部內組織、領導維卡幣、UM傳銷活動。至2016年12月份,于某維卡幣傳銷組織會員人數達458人,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800余萬元;UM傳銷組織會員人數達373人,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1600余萬元。
期間,2016年9月份,犯罪嫌疑人劉某加入于某的傳銷組織,為獲得高額返利,積極參與犯罪嫌疑人于某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組織教育培訓,宣講維卡幣和UM知識,欺騙他人繳納會費加入維卡幣、UM傳銷組織。自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份,維卡幣傳銷金額達70余萬元,UM傳銷金額達1600余萬元。
在于某、劉某的鼓動之下,海陽先后有數百人加入了“數字貨幣維卡幣理財”項目,于某、劉某采取微信宣傳、上課等方式對新加入的傳銷組織人員進行“洗腦”,并通過發展下線人員獲取非法利益。
通過對案情的綜合研判,民警發現,傳銷犯罪的源頭直指“數字貨幣維卡幣理財”項目和UM理財項目。維卡幣理財項目和UM理財項目的注冊和購買方式主要都是通過互聯網的網站進行的,要想掌握其涉嫌傳銷的犯罪證據,必須獲得其傳銷組織的架構圖,使得傳銷組織里面的關系更直觀,能夠一目了然。
由于此案涉案人數多,線索多,要理清上下層級關系,對于每個證人反映的情況要進行核實。制作參與傳銷人員的關系網絡圖工作復雜煩瑣。經偵大隊民警經過數個晝夜的網絡數據截取、分析、篩選、研判工作,得到傳銷組織的架構圖,從而坐實了于某、劉某組織領導傳銷犯罪的事實。
隨著案情的偵破發展,嫌疑人于某、劉某抓獲歸案,經偵大隊辦案民警把于某和劉某的犯罪行為與法律相關條文逐一對照批駁,使他們徹底認識到自己的犯罪行為,并交代犯罪經過。目前,兩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現已被移送起訴。
對此,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要做好識別防范,符合下列條件的,即為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從組織方式看,傳銷組織者承諾給予參加者高額回報,發展他人加入,參加者再以同樣的方式介紹和發展他人加入,以此組成上下線緊密聯系的傳銷網絡;從計酬方式看,組織者以參加者發展下線的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以參加者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給付報酬,形成傳銷的“金錢鏈”;從銷售方式看,與直銷的單層次銷售(即推銷員直接將商品推銷給最終消費者)相區別,傳銷是多層次網絡式銷售;從經營目的看,傳銷不以銷售商品為最終目的,而以發展人員數量、騙取錢財為最終目的。我們再次鄭重提示廣大群眾,一定要認清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本質,自覺抵制傳銷活動,堅決拒絕卷入其中。
齊魯晚報 齊魯壹點 記者 閆麗君 實習生 韓玉 通訊員 徐忠 張文華 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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