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05-18 16:28:05
因與醫院有醫患糾紛,多次糾集眾人到醫院門前舉牌并向行人散布不實言論,且不聽公安民警的勸阻和警告。日前,因涉嫌擾亂單位秩序,郭某某等五人被煙臺芝罘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4月29日,郭某某的兒媳在芝罘區某婦產醫院產下一名女嬰,孩子出生后死亡。郭某某等人認為是醫院搶救不力,當日起開始在醫院吵鬧討要“說法”。醫院讓其通過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去鑒定嬰兒死亡原因并依法解決問題,但郭某某等人不聽。因雙方意見不合,為達到個人目地,郭某某便糾集了劉某某、馬某某、遲某某、郭某等人,連日在該醫院大廳、門前和路邊,采取舉牌并向行人散布不實言論等方式,嚴重擾亂該醫院正常辦公秩序,致使單位的正常經營無法進行。
民警在接警后多次對郭某某等的行為進行勸阻,讓其通過醫調委走法律程序去解決。在多次勸阻無效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先后兩次組織警力對在醫院門口非法聚集的郭某某等人進行警告后強行驅散,但驅散后郭某某等人過了不久就又回到醫院門口,繼續擾亂單位正常秩序。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在醫院門口將涉嫌擾亂單位秩序的郭某某等五人依法傳喚并進行了處罰。
目前,郭某某因涉嫌聚眾擾亂單位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12日,其他四人因涉嫌擾亂單位秩序分別被處以5日至9日行政拘留。公安機關提醒,一旦發生醫患糾紛后,要通過正當渠道依法解決問題,切不可以采取醫鬧或暴力傷醫行為,結果往往是害人害已。對于采取醫鬧或暴力傷醫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堅決打擊。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
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新銳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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