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早報
2017-05-23 08:15:05
島城樓市調控再出新政 不得強制捆綁銷售車位或儲藏室
為推動島城房地產市場的平穩發展,樓市再出新政,這次不是限購限貸,而是調控開發商的銷售行為。昨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方案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出,對于漲幅明顯過高且不接受價格指導的項目,暫緩發放預售許可證;樓盤加推部分價格不得高于項目前期去年均價最高月份的銷售價格,新項目參照去年同期同質可比產品銷售價格;網簽合同中應該標明裝修總價,不得違背購房人意愿,通過提高裝修價格抬高房價,不得強制捆綁車位、儲藏室銷售,變相抬高房價。
預售許可最小單位為獨棟樓
據悉,為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規、通知并結合本市實際,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布該通知,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方案管理。
通知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按照合法誠信、科學合理的原則制定《商品房預售方案》,并將《商品房預售方案》作為必備要件提交房產交易管理部門審核。并且,商品房項目應以同期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載明的范圍為單位申辦預售許可證,最小申辦單位為獨立樓棟,不得分層、分單元或以套為單位申請。
不高于去年均價最高月份
通知中提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開發建設成本、合理利潤等因素合理慎重確定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房產交易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預售方案提報的商品住宅銷售均價進行合理指導。對于漲幅明顯過高且不接受價格指導的項目,房產交易管理部門可暫緩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辦理預售許可的項目有前期的,本次價格應參照本項目前期上一年度同期銷售價格、同質可比樓盤地價、房價占比等因素綜合確定預售申報價格,不高于上一年度均價最高月份的本項目銷售價格。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辦理預售許可的項目沒有前期的,本次價格應參照上一年度同期同質可比產品銷售價格、周邊同質可比樓盤地價、房價占比等因素綜合確定預售申報價格,不高于上一年度均價最高月份的同質可比產品銷售價格。
實際售價不高于備案價格
預售方案一般不得變更,且商品房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備案價格,確實需要調高價格的,必須重新向房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報變更的商品房預售方案進行審核,且間隔時間應在6個月以上。預售方案申報價格調整未予備案前,準售房源仍按原申報價格銷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停止銷售。下調備案價格的,也需重新向房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報變更的商品房預售方案進行審核,防止房價明顯變化。
對于含裝修的商品住宅項目,在辦理預售方案審核時應要求開發企業將房屋的毛坯價格與裝修標準分離,同時開發企業在銷售階段應將相關信息明確告知購房人并在售樓現場予以公示。在網簽合同階段要在合同中明確毛坯單價、毛坯總價和房屋全裝修總價,不得違背購房人的意愿,通過提高裝修價格變相抬高房價。不得強制捆綁銷售車位或儲藏室等住宅附屬設施,變相抬高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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