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淄博新聞網
2017-05-24 11:15:05
淄博新聞網訊 (記者孔曉文)昨日,市物價局網站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超限運輸車輛停車卸貨場有關收費問題的通知》。記者從通知中了解到,已卸載,存放在停車場內的超載部分貨物,3日內停車場負責免費看管。超過免費保管時間的,車主應向停車場繳納貨物看管費。
通知中提到,超限運輸車輛停車卸貨場不得向運輸業戶收取檢測費、停車費、車輛看管費,貨物裝卸費按《超限運輸車輛貨物裝卸服務收費標準》規定執行,此標準為全市最高標準,各停車場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下浮。已卸載、存放在停車場內的超載部分貨物,3日內停車場負責免費看管。超過免費保管時間的,車主應向停車場繳納貨物看管費。對自愿委托停車場提供貨物裝卸服務的車主,停車場可收取貨物裝卸費。停車場接受貨主委托裝卸貨物的,雙方應簽訂委托協議書,不得強行服務,強制收費。貨主自己裝卸貨物的不得收費。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根據超限運輸車輛貨物裝卸服務收費標準,貨物看管費為2元/噸/天,3天內免費看管;貨物裝卸費為8元/噸,指將貨物從車上卸至停車場或從停車場裝至車上,貨主自己裝卸貨物的不收費。貨物倒裝費、吊車作業費也有相應標準。另外,裝卸(倒裝)危險貨物,可在上述收費標準的基礎上加收不超過60%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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