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無線濟南
2017-05-24 11:29:05
據濟南電視臺都市頻道《都市新女報》欄目報道,昨天上午,大橋鎮甜水新村的張女士向記者求助,說自己馬上就無家可歸了,希望記者跟她前夫商量商量,解決一下居住難題。
但是按說離婚了,前夫應該沒有這個義務。
甜水新村的村民張女士說,2011年,丈夫起訴離婚,當時他們家一共有兩處房子,一處位于村子里面,另外一處就是村口的這四間小房,由于離婚時,房子沒有產權證,所以法院并沒有分割。離婚的原因就是性格不合,孩子給丈夫,自己每個月付款100元。
張女士說,離婚后,前夫帶著孩子住在村里的院子里,自己則住在村口的小房子里,然而就在前兩天,情況發生了變化。因為這個房子是違章建筑,村里通知得拆除,要是拆了 她就沒有地方去了。目前前夫居住的房子是1999年因為建設鵲山水庫,政府組織搬遷過來的,屬于他們婚后財產,她想求助記者,讓前夫拿出房子的一半給自己住。只想要她自己那一塊,沒有分割。
那事情是不是像張女士說的那樣呢?隨后記者跟隨張女士來到了她的前夫家。
敲門沒有人開門,記者隨即撥打張女士前夫電話,聽說前妻想要房子后,張女士的前夫非常激動,爆起了粗口,并掛斷了電話。
那么,村里是否了解張女士家的情況呢?
村支部書記說這是他們家務事,讓他們打官司。
對于張女士前夫居住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這位村支部書記稱,應該是他們兩口子的,當時過來的時候,就是一戶一宅的原則,至于具體情況,他那時候還沒有干,那是上任的事,現在上任村支部書記不在村里也聯系不上。
隨后,記者也就張女士的情況咨詢了律師。
濟南市中正榮凱法律服務所吳麗麗解釋稱,如果婚后搬遷的房子,屬于共同財產,夫妻共有,如果說按照一戶一宅,看戶主是誰,但是戶口上所有人都是共有人,這個女士擁有于使用權 ,可以和前夫協商,也可以等產前證下來以后要求法院分割。
有一句話,親兄弟明算賬,雖然離婚了,賬目還是理順一下的好,希望雙方能夠協商解決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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